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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国民小学学校财物盘点作业规范(草案)
元生國民小學學校財物盤點作業規範
壹、依據
國有財產法第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四十一點及物品管理手冊第十九點規定辦理。
貳、目的
為了解各單位財物使用保管人對財物管理現況及使用情形,有必要建立財物盤點制度,實施財物盤點,以利財物管理行政效能,健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作業規範。
參、檢查項目
一、財產:
(一)不動產:⑴土地;⑵土地改良物;⑶房屋建築及設備。
(二)動產:金額超過一萬元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之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及什項設備。
二、非消耗品:
(一)指質料堅固,不易損耗,使用期限不及二年或金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依據財物標準分類並未明定非消耗品下限金額,為減輕各單位物品管理困擾,本校比照教育部訂定金額一千元(不含)以上為非消耗品,一千元(含)以下視同消耗品處理,由各單位自行列管。
(二)依行政院主計處94年1月18日研商非消耗性物品相關規定執行疑義事宜會議決議略以,有關非消耗性物品使用期限部分,依下列原則訂定:
1.比照財物標準分類中相類似財產之使用年限。
2.無前款資料者,由機關依其質料、性能、構造及用途,自行酌定。
肆、財物管理人(盤點人)之職責
為落實財物管理,每單位(處、室、組、中心)應指派財物管理一人,盤點時,各單位之財物管理人即為盤點人,其職責如下:
? 1.協助總務處(事務組)送各單位所屬人員之財物清單、報表及財物標籤之處理。
2.分送財物標籤,請財物保管人粘貼於財物上。 ??????
3.配合每年盤點時之協調聯繫工作。
4.財物保管人離職時,協助財物移交工作。
5.其他協調聯繫事項
伍、實施日期
一、財產:每年下半年度至月。(依事務組公告為準)二、物品: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各盤點一次。
陸、實施步驟
一、總務處(事務組)列印各財物使用保管人之財物盤點清冊,分發予財物管理人配合使用保管人先行全面盤點核對,將結果(如有財物管理異動資料、財物編號模糊不清或標籤脫落者)詳填於財物盤點(初盤)記錄表,並擲回總務處(事務組)彙整。
二、總務處(事務組)釐正財物管理資料,並補列印財物編號模糊不清或脫落之標籤,交由各財物管理人粘貼於財物上。
三、依財物盤點排定之日期,由總務處(事務組)會同會計室及各單位財物盤點人實施複盤抽點查對,將結果詳填於財物盤點(複盤)紀錄表,並將盤點結果簽請核示備查,另有缺失者要求確實改進。
柒、財物盤點作業流程
總務處(事務組)草擬盤點計畫(包含盤點內容、各單位盤點日程表) 陳核校長核准後繕印盤點資料通知各單位。各單位財物管理人於接獲財物盤點清冊後,與使用保管人自行按計畫行程進行初盤作業,並將「財產及非消耗品盤點(初盤)紀錄表」彙送總務處(事務組),總務處(事務組)會同會計室依排定行程赴各單位進行複盤查對,總務處(事務組)整理盤點資料後,將盤盈或盤虧處理情形陳核校長,另有缺失者要求儘速改善。(請參閱財物盤點作業流程表)財物盤點作業流程表
程序 期 程 作 業 流 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規劃協調盤點時間簽報校長
通知
作業開始
各單位財物管理人初盤
事務組會同會計人員進行全校複盤(抽盤)
捌、人員編組:各層級財物管理人盤點任務之責任規劃
財物管理層級 督辦財物盤點業務 總務處
財物管理人 分送各使用單位『財產暨非消耗品盤點清冊』。
執行實地盤點清查任務及財物觀念之宣導。
修正變動資料,依規定協調單位間財物移轉之效能利用。 使用單位
財物管理人 各單位財物管理人將『財產暨非消耗品盤點清冊』分送單位各使用人,並督導確認財物帳之正確性,彙擲總務處財物管理人。
單位內財物如與盤點清冊不符,應會同總務處財物管理人查明協調後依規定更正。
協助總務處財物盤點人員、會計室監盤人員實地盤點任務之進行。 財物使用人 核對『財產暨非消耗品盤點清冊』內所保管財物,如有與帳冊不符之情事,應立即查明原因並通知單位財物管理人洽總務處(事務組)會同查明後依規定更正。
配合單位實地盤點任務,並於指定期間內到場配合實施。 玖、盤點之ㄧ般原則及注意事項
一、一般原則
本校各財物管理使用單位對所保管之國有財物除依法令報廢者外,應注意保養及整理,不得損毀、棄置。
國有財物由管理及使用單位隨時盤查,每一會計年度至少實施盤點一次,並應作成盤點紀錄,以確保財物安全。
本校之財物,首長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或盤點。
財物之抽查或盤點,各單位應請派專人配合作業。
二、注意事項
(一)財物盤點後,如發現有損毀者,應即查明原因,其肇因於保管或使用人之過失者,經管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其因意外事故或為正常使用自然毀損者,應依規定手續辦理財物報廢或報損。
(二)各財物保管人因職務調整異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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