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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苏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服务指引
?
? 受理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办部门: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劳动监察支队)
? 受理方式:先填报登记表,接受上门日常巡查;日常巡查通过后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 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包括苏州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商注册或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在省级以上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省管辖单位除外。
◆申报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有效,20个工作日办理。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 有效期限:3年。
? 流转程序:单位填报登记表→业务处室组织上门日常巡查→业务处室受理→业务处室登记、审查、报批、审批→业务处室制作送达文书和许可证。
分公司备案流程及材料:
(一)在江苏省内跨社会保险统筹区派遣劳动者,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江苏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由分公司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按年度报告劳务派遣经营情况。请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按照以上所述申报程序先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中心——劳动维权页面)下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登记表,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用邮箱(szrensheju@126.com),接受实地核查。待实地日常巡查后,再提交申报材料至受理窗口。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8.劳动合同文本样本
9.集体合同文本样本(非必须提供)
请按以上序号顺序排列材料并用夹子固定(无需装订),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表》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 咨询监督电话65249813
? 传真
参考文本下载地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劳动维权。
注:上级部门如另有规定,以上级部门出台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规定为准。
附: 苏州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进行登记
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登记表,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专用邮箱(szrensheju@126.com)。
实地日常巡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派2名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核查,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条件和有关申报材料进行日常巡查工作。
申请人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日常巡查后,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核查表》
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苏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受理
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当场可以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
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按照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递送局经办部门审批。
行政机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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