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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证据规则研究 - 北大法宝

文章编号:1004-94282(002)04-0082-13 品格证据规则研究 黄士元;吴丹红2 (1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2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品格证据规则作为证据法学的重要 内容,并没有得到我国证据法学界的应有的重视。事实上,品格证据具有 逻辑上的相关性,只是可能带来推理性偏见和伦理性偏见。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判例较为合理地解决了这一冲突,值 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品格证据;逻辑相关性;偏见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证据立法提上日程,我国的证据法学研究也 日趋深入,但笔者遗憾地发现,我国证据法学界并 没有给品格证据规则以应有的关注,不仅迄今无专文予以论述,就是一笔带过时也不乏偏颇和武断。而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学中,品格证据规则 占有非常重要地位,以至于众多的判例、立法与学者专著 莫不与之相关,并形成相对成熟的理论。笔者在此作一些粗浅的研究,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那些最为频繁出现的相关性难题中,有很多都是关于品格证据的{1}[p69]。由此品格证据成为证据 法学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并与传闻证据一起称为证据学上的两大难题。它不仅包括被告人的品格 证据,还包括被害人、证人的品格证据;不仅包括 良好品格证据,还包括不良品格证据。 品格 c(haracter)是指某人以特定方式思考、感受和作出行为的倾向性。“在证据法条文中,它至少包 括三种明确的含义:第一,是指某人在其生存的社区环境中所享有的声名;第二,是指某人的为人处世的 特定方式;第三,是指某人从前所发生的特定事件,如曾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刑等。”[1] 良好品格可用下列方式来证明:在社区中的好名声 r(epute),别人对他的良好评价 o(pinion),没有 犯罪记录,在其他场合的各种善行等。相应地,不良品格可以用下列方式来证明:在社区中的坏名声,别 人对他的不良评价,以前的有罪判决,其他不名誉行为,有犯过罪的同伴[2],有证明有罪或不道德的物品 如(恋童癖文学)等。{2}p(577) 品格证据这一概念具有很强的道德意味,关涉到某人的道德品质和是非评价。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 以下常用来描述品格的词汇感受到:诚实 h(onest),欺诈 d(ishonest),温和 p(eaceful),有暴力倾向 v(iolence){3}p(216)。由此,对某人品格的调查往往局限于其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善良还是邪恶的考虑。当 然,随着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发展和被法学接受,品格这一概念注定要包括更多的内容。{4}p9(7) 一、良好品格证据之相关性 在对良好品格证据之相关性进行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界定一下相关性的内涵。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第401条规定:“相‘关证据’是指某一证据在确定任何对案件的判决有因果关系的事实是否存在时,比 收稿日期:2002-03-20 作者简介:黄士元 (1977-),男,山东滕州人,法学硕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 吴丹红 (1978-),男,浙江义乌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SeePeterMurphy,APracticalApproachtoEvidence, BlackstonePressLim[1]ited1992,p116。有很多学者把第三种意义的“品格证 据”从广义的品格证据中分离出来,称之为“类似行为”或“相似事实”证据。参见卞建林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9 月第一版,第 64页,75页。 我国有“物以类聚,人[2]以群分”之说,英美也有类似说法:“观其友,知其人”Y(oumayknowapersonbythe company he keeps)。 北大法律信息网 北大法宝 缺乏此证据更能说明此种事实可能或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只要某证据趋向于提高或降低案件事实 存在的可能性,那它就具有相关性{4}p7(3)。该定义没有对证据的证明程度 (即提高或降低案件事实存在可 能性的程度)提出任何要求,认为只要具有最起码的逻辑证明力,就应该被认为具有相关性。这一定义在 美国被广泛接受。这里,我们也在此种意义上使用相关性概念。 普通法系国家的长期的司法实践一直都允许被告提出证明自己品格良好的证据,以表明自己是无 辜的。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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