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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朝苏南义庄的性质与族权的关系
论清代苏南义庄的性质与族权的关系
清代中期,在江苏布政司的苏州、松江和常州三府,义庄不断地出现,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赞扬。嘉道时期学者、常州江阴人李兆洛说设立义庄,厚待同祖的叔伯弟兄,使人人得尽自己的义务,真是“今俗之逾于古者也”。比他稍晚的苏州吴县人冯桂芬说:“事有创自晚近,不必为三代之法而转足以维三代之法之穷者,士大夫家之建义庄是也”。然而义庄发展状况究竟如何,为什么这个时期它有较多的出现,它起了怎样的历史作用,反映了何种历史趋势,理清这一问题,对于了解清中叶的历史将是有作用的。
一、义庄遍布苏、松、常三府
义庄,最早出现在北宋。宋仁宗皇祐中(1049—1054年),知杭州事范仲淹在家乡江苏吴县,“置义庄”,“以赡族人”,开创了设立义庄的先例。自此以后,义庄陆续地出现。南宋初年,平章政事张浚“置义庄,以赡宗族之贫者”。元代,婺州永康吕文遂的祖辈“立义田,以食族人”。宋、元两代,义庄偶尔出现,是其开创时期。到明代,义庄有所发展,数量增多了,有的规模还比较大。如明孝宗朝首辅徐溥在常州宜兴“置义田八百亩,赡宗族”,皇帝特免其徭役。明神宗时首辅申时行致仕后,在苏州以一千一百多亩土地设立义庄。同时期,他的同乡佥事沈玷、吴之良、沈德仁等分别建立了各自宗族的义庄。在无锡,翰林院侍读吴情置吴氏义庄,华云置华氏义庄,在这个地区建立义庄,成为一股热潮。
明、清的易代,使义庄发展中断了,到乾隆年间,官僚地主又开始重视义庄的建设。他们把建立义庄当作实现最高尚道德准则的神圣事业。乾隆时礼部侍郎沈德潜说,欧阳修给范仲淹作神道碑,不写创建义庄的事情,显然是因他政绩多,这件事算不了什么;但是沈德潜不以为然,他强调说,“尊祖敬宗收族莫善于此”。这表明清朝人比写作《宋史》的元朝人更认识到义庄的重要性。乾嘉学者钱大昕讴歌范仲淹,称他“义田遗泽尚如新,古貌依稀佛地人”;又说范氏义庄建立已经七百年,“其规条具在,可谓善之善者也”。还有人把范仲淹建义庄编成歌谣,定为祖训,进行传颂:“子孙贵盛,家门之幸。当思范公,顾恤同姓……”。于是一些有条件的人纷纷设置义庄,一些条件不足的人在准备条件,或者指令后人完成,有的人刚在修理祠堂就打算设义庄了。
随着社会上层对义庄的重视,义庄的建立增多了。李兆洛说义庄“至今而几遍天下”,冯桂芬也说“今义庄之设普天下”。在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建立得更多一些。
苏州是义庄的策源地,又比别处为多。作为楷模的范氏义庄,后来的族人不断经营。雍正七年(1729年),大同知府范瑶增置田一千亩,使该庄土地达到三千亩之多;乾嘉时编修范来宗加以整顿,增田一千八百亩,市廛百余所,每年有一万两银子的收入。在范氏义庄整顿扩建的同时,苏州及其邻郡松江、常州相继效尤。现据民国《吴县志》、光绪《锡金县志》、光绪《常昭合志稿》、《国朝先正事略》、沈德潜的《归愚文钞余集》、光绪《奉贤县志》、嘉庆《松江府志》、钱大昕的《潜研堂文集》、邓琳的《虞乡志略》、彭绍升的《二林居集》、《毗陵薛墅吴氏家谱》、道光《江阴县志》、李兆洛的《养一斋文集》、光绪《黎里续志》、任兆麟的《有竹居集》、同治《上海县志》、冯桂芬的《显志堂稿》、民国《黄埭志》及俞樾的《春在堂全书》等书记载,从康熙时期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苏、松、常三府出现的大大小小义庄计二百多个。最大的系吴县范氏义庄,占田三千亩,最小的系同治十三年(1874年)建庄的无锡怀仁周氏义庄,占田一百一十二亩。从中不难看出,在义庄遍天下之时,苏、松、常三府的义庄具有为数多和其他一些特点:
其一,非官僚人士建庄增多。
清朝以前义庄的建立者大都是大官僚,如范仲淹、张浚、徐溥、申时行等都是宰辅。但是,到清中叶及其后,许多义庄的建设者并非都是官僚地主,家族也不都是望族,而是所谓“素族”。
其二,清中叶是义庄发展时期,而清朝晚期达到发展高潮。
从整个清代看,清初义庄设立很少,中期的雍、乾、嘉、道(前二十年)计为七十五个,是发展时期,鸦片战争后继续发展,同治、光绪时期达到高潮。
清中叶苏、松、常三府有七十多个义庄,数目不算多,却占有土地不少,一般的为一千亩,多的至二三千亩,少的也有数百亩。每一义庄,就是一个大土地拥有者。把它们的土地合起来,也很可观。如元和县九家义庄,土地总计为一百零五顷余,该县的耕地在乾隆年间是六千一百六十六顷,义庄土地占到总耕地的百分之一点七。又如长洲县七家义庄,有土地七十八顷余,占该县总耕地七千一百七十八顷的百分之一点一。以少数人口的家族占到这样的比例,其地位之重要可以想见。
纵观义庄的发展,在清中叶的苏、松、常,它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成分。但是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它所占的比重毕竟还是微小的,因此不能夸大它的地位。
其三,义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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