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研发和办公用房建设的可行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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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 (现房),预计收房时间为2012 年年中。 (二)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利用约7,700万元 (具体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税 费为准)资金,进行北京技术研发中心、北京技术支持中心、北京营运中心的研 发及办公用房建设,作为公司华北地区技术和营运中枢,将北京辖区内的公司所 有机构及人员整建制迁入,以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 (一)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 甲28号楼房地产项目于2011年11月1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情 况如下: 1、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所有人 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编号为京房权证朝国字第00865号《房 屋所有权证》和编号为京朝国用(2001)划字第0192号《土地证》。用途为办公。 2、本次转让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 (房 屋建筑总面积3208.14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1245.20平方米(其中共 1 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用分摊面积为475.42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12年5月4 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首资 评字(2011)第3055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房地产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 日,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4,978.07万元,此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5,000万元。 确定的最终受让方须支付给转让方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共计1,700万 元。 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转让申请与承 诺:“北京产权交易所: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申请,将持有的(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 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 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相关行 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 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 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 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 2 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任。” 5、本次转让房产座落土地为国有划拨地,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因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导致无法受让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 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 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 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 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 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 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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