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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贷款业务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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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贷款业务核算

§4 贷款业务核算 学习目标 1、了解贷款业务对银行的意义 2、理解贷款业务核算方法及贷款种类的划分 3、掌握贷款核算的基本方法、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的相关核算 4、掌握贴现资产及贴现负债的核算方法;掌握抵债资产的处理方法 §4贷款业务的核算 §4.1贷款业务概述 §4.2一般贷款业务的核算 §4.3担保贷款的核算 §4.4贴现的核算 §4.1贷款业务概述 §4.1.1 贷款业务的含义 (1)定义:~,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是商业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业务是除储蓄银行之外的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和重要内容 (2)贷款的意义: 宏观上调节社会资金的重量和结构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可以增加银行的营业收入,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银行贷款利率要远高于存款利率,其利差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 §4.1贷款业务概述 §4.1.1 贷款业务的含义 (3) 贷款当事人。 贷款当事人包括贷款人与借款人。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4)贷款原则。   原则1: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原则2: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原则3: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4.1贷款业务概述 §4.1.2 贷款业务的种类 (1)按贷款资产的流动性分 短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 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5年)以下的各种贷款; 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 以上的各种贷款。 §4.1贷款业务概述 §4.1.2 贷款业务的种类 (2)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分 信用贷款:以借款人的信誉作担保 保证贷款:以保证人的信用或财产作担保 抵押贷款:以借款人的财产作担保 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他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4.1贷款业务概述 §4.1.2 贷款业务的种类 (3)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分 正常:没有理由怀疑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关注:目前能够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债的不利因素 次级:偿债出现明显问题;无法依靠正常营业收入偿债;即使有人担保也可能形成部分损失 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有人担保也可能形成大部分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法律程序之后,仍然无法收回贷款本息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4.1贷款业务概述 §4.1.2 贷款业务的种类 (4)按贷款资金的来源分 自营贷款:以合法筹集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风险自担,收益自享 委托贷款:委托人提供资金,根据委托人委托条件代理发放贷款,监督借款人使用、协助委托人收回;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4.1贷款业务概述 §4.1.2 贷款业务的种类 (5)按贷款是否具有政策性可分为: 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 (6)按贷款是否具有政策性可分为 非应计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没有收回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4.1贷款业务概述 §4.1.3 贷款业务的核算原则 对中长期贷款,应遵循 (1)本息分别核算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应分别核算 商业贷款,是指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政策性贷款,是指银行按照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规定,限定用途、贷款对象而发放的贷款。性质不同,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受委托人委托监督贷款的使用,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其贷款利息由委托 人享用,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4)贷款发生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 §4.1贷款业务概述 §4.1.3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1.单位贷款 2.个人贷款 3.贷款减值的确认条件 §4.1贷款业务概述 §4.1.3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1.单位贷款(主要有6项) ⑴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⑵短期贷款展期不超过原定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3年。贷款(个贷除外)只办一次展期。展期未获批准的,从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 §4.1贷款业务概述 §4.1.3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1.单位贷款(主要有6项) ⑶贷款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可提前或顺延还款 ⑷贷款人按规定的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⑸贷款人应按合同和人行的相关规定计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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