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原产地标示法案之相关争议与必威体育精装版进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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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原产地标示法案之相关争议与必威体育精装版进展

經貿法訊 82 期 (2009.03.16 )  美國原產地標示法案之相關爭議與必威体育精装版進展 張仁憶、陳姿妤 美國領土幅員廣大,遼闊的國土面積成為其發展農業的最佳條件,因此美國 制定許多農業法規以保護其產業,其中尤以 2002 年制定之農業法案(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FSRIA )中的原產地標示法案 (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 ,以下簡稱COOL法案)最受矚目。有鑑於近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 件,例如中國毒奶粉案及墨西哥辣椒沙門氏菌案,使進口食品之安全問題受到注 意以及重視,為加強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加強管制食品安全已成為各國首要議 題,美國亦公布近期將實行之 COOL法案最終規則,期為對進口食品安全問題做 更進一步的把關。但 COOL法案的實施因對世界貿易帶來許多衝擊而引發不少爭 議,使其於 WTO下之合法性備受考驗。 COOL 法案之背景爭議 COOL 法案最初制定於 2002 年之農業法案中。2008 年 10月 1日, COOL 法案臨時性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s )正式實施引發加拿大於同年 12月 4 日向 WTO提出與美國諮商的要求,其控訴美國違反 GATT 1994第 3 、9及 10 條、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以下簡稱 TBT 協定)第 2條、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s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以下簡稱SPS 協定)第 2 、5 及 7條以及原產地規則協定第 2條。 依據 TBT協定第 2.4條的規定,會員國應以相關國際標準做為其國內技術性 1 法規之依據。加拿大從而主張美國應以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 制定的預先包裝食 品標示標準( Codex Alimentarius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 )做為COOL法案之基礎。此一國際標準認定,當預先包裝食品因於第二個 國家進行加工而造成其性質上之改變,此國家即為該食品之原產地。加拿大認為 美國雖於其 易腐農產品法案 (The Perishable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Act, PACA ) 2 中採用此國際標準 ,但卻未適用在強制性COOL法案中,因此違反第 2.4條的規定 。 此外,根據TBT協定第 2.2條及 2.3條的規定,會員國應確保其技術性法規之實                                                         1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由聯合國世界糧食和農業組織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 )以及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 於 1963年所共同創立的國際性政府組織。CAC成立宗旨在於保護消費者健康,確保食品貿易的 公正性,並且負責所有食品標準制定相關的協調工作。  2  Luke Engan, Canada Sees Possible WTO Problem with New U.S. Food Label Law, INSIDE U.S. TRADE (Oct. 3, 2008 ).  政大商學院國際經貿組織暨法律研究中心                                             5  經貿法訊 82 期 (2009.03.16 )  行,不得對國際貿易產生不必要之障礙,且若需採行該技術性法規之情況或目標 不再存續時,應停止施行該技術性法規。加拿大認為COOL法案的政策目標是提 供消費者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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