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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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宣传手册 亲爱的职工朋友,您好!欢迎您参加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这是靖江市总工会动员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向患病住院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行为,是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一项公益事业,为了保障您的权利,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互助期限和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期限每三年期为一周期,缴费标准每人每期150元。 首次参加医疗互助执行30天免责期。互助期满继续参加的,1O天内缴费无30天免责期;1O天后缴费仍须执行30天的免责期。一个医疗互助期限内,单位缴费后新增加的参加职工执行60天的免责期,新增职工的期满日与其单位首期参加的期满日一致。 互助对象和申办要求 凡已参加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到靖江市职工互助互济会(以下简称互济会)办理手续。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9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下的,须100%参加。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参加医疗互助;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职工由其自主选择参加,互助费按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缴纳,互助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互助责任即行终止。 在办理手续时,请携带好两份单位盖章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两份单位盖章的参加职工花名册、本月或上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单复印件及存有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花名册电子文档的U盘。 互助范围和结付标准 互助范围为在靖江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以下两种情况的治疗: 1、住院治疗; 2、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指各种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血、腹透)以及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住院治疗的互助金结付标准:免责期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结付互助金;大病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结付互助金。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互助金结付标准:免责期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该费用的50%结付互助金。 医疗互助有效期内,互助金的申请无结付次数的限制,额度限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最高封顶结算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 参加职工终止靖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医疗互助责任也即行终止。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申请办理结付互助金时,可由职工本人或亲属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单位工会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盖章的《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结付申请表》; 2、参加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和医保卡; 3、“靖江市XX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靖江市职工基本医疗费报销审核单”等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4、医院的出院小结(或出院纪录),特殊病门诊病历、疾病诊断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原件; 5、转外地医院就医的,应按靖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的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等材料。 以下所列情况,不予结付互助金 1、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2、参加职工所在单位拖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救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4、工伤、职业病及生育的医疗费用; 5、因打架斗殴、吸毒、酗酒、自残、交通和医疗事故等引发的医疗费用; 6、参加职工在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后(以医疗费专用收据上打印的日期为准)60天内不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 7、应由其他社会保险、第三方责任人支付的费用; 8、参加职工的各种欺诈行为。 互助金的办理地点和受理期限 参加职工应在医院开具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之日起60天内向市互济会提出申请互助金。地址在市总工会办公楼一楼职工服务中心大厅内(双港路1号),电话互济会收到职工手续齐全的申请后,15天内核付互助金。 职工大病医疗救助行动 在每年度互助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则结余部分用于对当年度互助期内的职工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行动,大病救助对象为: 1、互助有效期内,经靖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三种重大疾病(需血透的尿毒症;手术后两年内需放疗化疗的恶性肿瘤;需服抗排斥药的器官移植)之一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 2、互助有效期内,患有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慢性病门诊病种的职工,视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行动是一次性的,救助对象原则上不得重复。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职工需要填写《靖江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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