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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有关配套文件和参考方案
1.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与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试行)……………………………………………………(4)
2.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课堂教学研究指导意见(试行)…
……………………………………………………………(16)
3.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试行)………………………………………………………(21)
4.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30)
5.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指导意见(试行)……
……………………………………………………………(36)
6.关于加强和完善以校为本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42)
7.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排课和学生选课指导的参考方案……
……………………………………………………………(48)
8.构建普通高中新课程师生互动网络学习模式的参考方案…………………………………………………………(94)
1、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
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试 行)
为保证我省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
一、模块学习评价原则
1.多样性原则
学校应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4.发展性原则
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
5.实效性原则
评价方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
二、模块学习评价内容及要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学习过程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等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项目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修习课时
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本项目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视为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阶段性测试的形式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践操作等;阶段性测试成绩的确定,可以是所有阶段测试成绩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各次测试占不同比例,最后相加而得,具体由学科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价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组成,各部分权重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模块学分认定小组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报教务处审查批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3.模块考试考核
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其中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中的必修和选修Ⅰ模块的考试考核,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进行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及所有学习领域中选修Ⅱ的考试考核,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实施。本项目评价结果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其中等级制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或未达到考试考核总分60%)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对于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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