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工程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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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工程(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AHP-2015-093 招 标 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 代 理 机 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日 期:201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 第二章.总则……………………………………………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五章.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2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 联系人:张克峰 电话:0373-368628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琦 电话:0373-3066028 1.1.4 项目名称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养护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 1.3.1 规 模 见总则1.3 1.3.2 招标范围 见总则1.3 1.3.3 工期要求 管理 1 年 1.3.4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项目负责人应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工程的,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为本单位职工(至少5人)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 1.10.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15日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21日9:00时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 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 账号:41001560710059000666 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备注:投标保证金请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证金证明(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复印件)”的规定缴纳。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注:每个标段五份(一正、四副))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为U盘形式,电子文档应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文件应为word格式),电子文档上应注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文件在2015年7月21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1 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提供中标价5%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 代理报酬按按国计价[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的90%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近三年曾在新乡市从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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