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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声誉,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是目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步约定,表示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是学校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加以补充不得涂改挪用、转借、11月中下旬,发放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具备毕业派遣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协议书》由国家统一印制编号。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生源上报信息对应确定编号,制作发放名册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协议书》分发、监督和管理。各学院负责统一领取《协议书》并落实按名册逐一发放事宜。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每套一式三份,领取时须签名。
第七条 毕业生因升学、出国出境等不参加就业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原则?
原则。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风险金、保证金。双向选择原则,或说是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就业协议、与谁订立就业协议。
合法原则。即订立就业协议的主体必须合法。主体合法主要是指求职择业者必须具有就业资格,即必须是毕业生或结业生,并具有民事能力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民事能力,具有录用毕业生的权利或计划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所签订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社会道德。
诚实信用原则。客观、如实地介绍情况,不得用欺诈、隐瞒、作假等违法手段骗取他方,同时必须守信践约,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就业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用人单位或毕业生采取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由于无效协议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学校不参与协议签订,鉴证登记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毕业生应结合各自专业、特长、兴趣、发展与企业文化、岗位等要求,慎重决定签约。当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就业意向后,须在《协议书》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本人应聘意见(一式三份);
(三)用人单位完整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
(四)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签字并盖章;
(五)各学院就业负责老师按规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六)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并加盖学校就业专用章;
(七)签完的就业协议书,一份留存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给毕业生。
(八)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将就业协议书信息录入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就业报到证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核、签发。
第十四条 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遇到问题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不得有危及学校利益或声誉的言行,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其解约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以诚信、规范为基本原则,严格控制毕业生解约。就业报到证签发前的毕业生解约只能办理一次。就业报到证签发后的毕业生解约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由于用人单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解约,在用人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原件)的前提下,各学院、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尽力协助毕业生维护个人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书面约定“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参加国家项目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等类似条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约和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不需交纳违约金。如果签订有附加条款却未含上述内容的就业协议,则需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通常以双方沟通洽谈为主来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由于毕业生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换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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