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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虽然内容各异,但总体上呈现出惩罚犯罪与
保障人权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共同趋势。这是人类经过长期的诉讼实践
作出的选择,反映了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修改与完善的过
程中无疑是值得借鉴的。具体到自白问题,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制度设计确实存在
不尽合理之处,在分析、研究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
具体制度是极有必要的。
本硕士论文由前言、正文四章及结语组成。
前言部分简介了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在自白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寻找出其中
的差距,指出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并提出在日益注重人权保障及诉讼效率的形势
下,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正文的第一章对国外关于自白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加以概括性的描述。文章就
白白与自认的不同定义,限制自白证据能力的自自任意性规则,鼓励自白的有罪
答辩及辩诉交易程序,介绍了各国的不同做法,并加以横向比较。
正文的第二章阐述了自白任意性规则与辩诉交易的理论基础。首先,文章在
甄别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沉默权、自白任意性规则与沉默权相互关系的前
提下,指出自白任意性规则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及沉默权具有相同或近似的
理论基础,主要表现为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障理念、控辩平等的刑事诉讼构造
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接着,文章又指出辩诉交易制度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认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实践,并认
为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具体体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观念、
司法效率理念、刑罚的惩罚与感化功能及实用主义哲学观。
正文的第三章剖析了我国关于自白蚵题的立法缺陷及其成因。文章从法律概
念、自白证据能力及自白产生程序、实体作用三个角度,指出现行法律规定存在
的主要缺陷:被告人供述与口供之间的关系尚未厘清;存在迷信自白证据价值的
倾向而缺乏对其证据能力进行限制的规则:并未充分关注认罪供述对于诉讼程序
及诉讼结果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亦没有建立鼓励自自的诉讼制度,并详细分析了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正文的第四章提出了关于自白问题的解决途径。文章试想在立法中增加自自
与自认的概念;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并完善保障措旖;
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设置辩诉协商程序与认罪程序。
结语部分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展望,希望从保障人权、兼顾公正与
效率的角度,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与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机制,使我
国的刑事法治更加文明化、民主化。
关键词:刑事诉讼 自自 自自任意性规则辩诉交易 理论基础立法缺陷
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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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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