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校本科研全面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 鞍山一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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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一中学 师德师风教育 鞍山市第一中学教育科研室 2012年7月18日 一、法律法规学习 案例Ⅰ 某校学生邵某上课时要请假出去,说自己眼睛痛。女教师邵某认为该生的眼睛问题不大故不准其假。该生再次要求出去,教师仍不准。于是,学生走上讲台与教师理论,说教师不对。邵老师说他不愿学习还不如回家种地、做泥瓦工。该生认为老师在公共场合侮辱了他的人格,因为他是农村学生,父母都是种地的农民,老师不应该看不起农村人。因此,该生将老师告上法庭,要求邵老师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一)《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共六条。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意志。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共三条。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学权。) 案例Ⅱ 张某某系某第一高中教师,工作二十余载。先后发表论文若干篇。其中某篇主张因人施教论文见报后,受到教育界同仁的一致好评,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某自己的科研成果付诸实践,在学生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被评为县模范教师,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某,想让他的侄子进入张某某任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生成绩较差,被张某某按照学校的规定拒绝了。不久,教育局忽然收回张某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某不配得模范教师称号。 张某某得知此事立刻找县教育局交涉,要求县教育局承认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保护自己辛劳得到的荣誉称号。但县教育局不予理睬。张某某所在学校议论纷纷,人们传说张某某出了问题,要不怎么回被剥夺“模范教师”称号?张某某为此精神恍惚,精神压力很大,以至住院月余,花去医疗费500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县教育局非法剥夺自己的荣誉称号,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返还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原有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二)科学研究权。 (三)管理学生权。 (四)获得报酬待遇权。 (五)民主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案例Ⅲ 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旷职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教师赵某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其申诉理由是依据《教师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三)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四)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共八条 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共四条 第五章 考核。共三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章 待遇。共八条 教师工资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津贴 教师补助 教师住房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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