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四讲犯罪构成要件教学课件.pptVIP

刑法学第四讲犯罪构成要件教学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刑法学第四讲犯罪构成要件教学课件

再 见 《刑法学》 第四讲 犯罪构成要件 赵 永 红 法学博士、博士后、副教授 主要研讨的问题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 1、概念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1)法益: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利益 揭示了犯罪的法律本质,便于认定犯罪 (2)社会关系:统治关系,统治秩序,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 揭示了犯罪的政治本质、阶级本质 2、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还是法益 (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政治本质 (2)分则体系的排列 3、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3)有助于揭示相关犯罪的立法精神 研究各罪首先应当明确本罪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利益 贪污罪的体系变化 (4)各罪的认定 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 其他问题的分析 (绑架罪未遂、既遂;贪污罪与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比较收缩了贪污罪的犯罪圈)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和对象。 危害行为(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 行为的时间 地点 方法、手段 对象 选择要件 客观方面 (二)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概念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意义 张汤:腹诽罪 (三)不作为 1、 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2、不作为构成犯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3、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见危不救犯罪化问题 5、不作为与作为的本质区别 (1)作为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 (2)作为是“不当为而为”,不作为是“当为而不为” 三、犯罪主体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能力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辨认行为能力与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控制、支配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2、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必须具有责任能力才能负刑事责任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 行为人具有这种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即有刑事责任能力,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不具有这种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即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这种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减弱,即刑事责任能力减弱,则应负较轻的刑事责任。 3、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年龄 0 14 16 18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2)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3)酒精中毒与刑事责任能力 原因中的自由行为 (4)生理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特殊主体 犯罪主体的构成一般情况下指要求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是,有的犯罪的成立,在主体要件上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这种主体就是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 (二)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犯罪; (2)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具有单位的意志; (3)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 (4)单位犯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几种情况: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远华走私案)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

文档评论(0)

hello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