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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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 级资本债券的批复》(吉银监复[2016]20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95号)批 准,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 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 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 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 了任何判断。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 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 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 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2 2016 年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中国债券信息网 ( )、中国货币网( ) 和其他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3 2016 年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基本事项 一、主要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2016年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 级资本债券。 (二)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在存 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 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 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 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 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三)减记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 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 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 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 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 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 )银监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 法生存;(2 )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 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并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 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4 2016 年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 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 (四)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伍亿元)。 (五)债券期限:10年期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 回权。 (六)赎回权:本期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 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满足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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