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说明.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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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说明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填 报 说 明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特点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统计报表制度各统计指标重点内容及逻辑关系 (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 (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 (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情况 (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情况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情况 (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 (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 (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 (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 (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数、人数情况 (六)廉租住房建设投资、竣工(筹集)、配租情况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竣工(筹集)、配租情况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指出情况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指出情况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指出情况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指出情况 (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指出情况 四、统计报表制度各表间指标逻辑关系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数同廉租住房尚未配租套数、筹集住房套数 (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数同销售套数 (三)廉租住房投资和资金支出 如需要本课件,请登录广西房协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电话: 房产处0771-2264306、2264312 房改办0771-2366177、2366156 弘志公司02787299995 谢谢大家! 1、供应户数、人数 指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户数、人数。其包含退出的人数、户数。 2、政府回购户数、人数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有三种回购: 一、限制上市交易时限内回购。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 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限制交易期满政府优先回购。 三、买后又买其他住房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及按规定回购。 3、经济适用住房各项指标均含集资合作建房 4、经济适用住房各项指标均含用于向低收入家庭出租等方式的经济适用住房。 1、房屋施工面积,是本期指标。 2、重要的逻辑关系 本期末累计施工房屋面积=本期末累计竣工房屋面积+(本期施工房屋面积—本期竣工房屋面积)=107+(105—108) 本期末累计施工面积 施工房屋面积 本期末累计竣工面积 本期竣工面积 3、集资合作建房要单独统计。 1、平均销售价格 各县(区、市、旗)范围内有多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要按照竣工住房建筑面积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数据逐级汇总时同样要进行加权平均。 2、其他请参照表六 1、指标制定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 种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 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1、指标制定依据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第六条规定: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八)其他资金。 1、指标制定依据 (3)2007年12月28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 (4)2007年10月10日《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 2、关于租金核减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目前,尚未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可以用于租金核减。所以租金核减资金指标没有列“按用途资金支出总额”。 租金核减应填写产权单位向低收入家庭核减的总额 3、关于“按各资金渠道筹集总额”各项指标的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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