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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及CEPA影响及前景分析
ECFA及CEPA影响及前景分析经过近五年的酝酿与协商,规范中国大陆与台湾经济交流活动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以下简称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正式签署,ECFA生效后将成为海峡两岸经济发展与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制度化,对促进两岸贸易与投资一体化意义重大。继CEPA之后,ECFA的签署对大中华经济圈的形成无疑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 ECFA、CEPA与大中华经济圈
2010年中国内地与港澳、台的贸易总额达到5169.2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的17.4%,中国内地成为港、台的最大贸易伙伴及澳门的第二大贸易伙伴(香港为其第一大贸易伙伴),与内地贸易分别占港澳、台对外贸易的比重为48.17%、24.39%和21.13%;港澳、台向中国内地直接投资747.75亿美元,占当年内地吸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0.72%,成为内地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地。日益深化的经贸合作使两岸四地成为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经济融合体。
上世纪70年代末,香港学者黄枝连先生提出了在港澳、台与中国大陆(主要是华南地区)建成“中国人共同体”的构想,之后不少海外人士陆续提出各种概念,预测或建议中国大陆、港澳、台四地在经济上的发展未来;1988年美国印地安纳州波尔大学教授郑竹园教授发表题为“大中华共同市场”的文章,1991年2月台湾《工商杂志》刊登“大中华经济圈”一文,至此以后,“大中华经济圈”的提法多被学术界尤其是海外人士用来形容预想中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地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港、台作为亚洲曾经的经济高速发展地区,其经济实力虽然具备了相当的地区乃至世界的影响力,但其政治实力不足以推动大中华经济圈的建设进程。当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国力水平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大幅度提高,大中华经济圈的一体化进程才真正迈入实质的发展阶段。
香港澳门相继完成回归之后,2003年中国内地分别与港澳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之后又分别签署了七个补充协议。CEPA实施促进了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在经济上为实施“一国两制”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也对推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起到成功的示范作用,因而被不少学者认为是构建大中华经济圈的起点。
据台湾关税总局统计,2010年台湾与中国大陆的货物贸易额为1086.0亿美元,中国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在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深化、相互依赖继续加强的现实条件下,ECFA的签署将极大地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的进程,使大中华经济圈的构想终于趋向圆满。
二、ECFA和CEPA对双边货物贸易的影响
(一)CEPA对内地与港澳货物贸易的影响
根据CEPA规定,所有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港澳产品都可以享受内地的零关税待遇,自2003年签署至2010年CEPA第七个补充协议,共有1592项香港产品和1210项澳门产品可享受进口内地的零关税待遇。CEPA协议签订时港澳已经是世界上最自由、最开放的地区,几乎没有贸易壁垒,CEPA实际上成为内地对港澳单方面开放市场的协议。2003~2009年内地与港澳货物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但与港、澳贸易占内地对外贸易的比重却从10.27%、0.17%分别下降到7.92%和0.09%,加上内地对港澳的货物贸易多为转口贸易,因此CEPA对内地对港澳的出口几乎没有影响。
2003年至今港澳本地产品出口在港澳的总出口中占比持续降低,从6.98%和78.56%下降到2.29%和38.72%,不过CEPA签订以来港澳本地产品对内地出口占港澳本地产品总出口的比重却分别增加了14.7个百分点和5.6百分点,本地产品对内地出口的增加缓解了港澳本地产品总出口下滑的趋势。2004年1月至2010年5月,根据CEPA各阶段协议签发的香港原产地证书共55,541张,涉及产品总值240亿港元;截止2010年,澳门在CEPA项下的货物出口总额为1.66亿澳门元,免征关税超过106万澳门元。 CEPA对港澳本地制造业的生存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也促进了当地的就业,但制造业在港澳经济结构中很低的比例使CEPA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对港澳本地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有限。
(二) ECFA对两岸货物贸易的影响
ECFA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中涉及大陆产品267项共计约28.58亿美元、台湾产品539项共计约138.38亿美元,产品项目数的比率为1:2.02、金额比率约为1:4.84;大陆没有要求台湾开放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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