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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艰巨突围旅程

《物权法》艰巨突围旅程 2007年,是值得记住的一年。 3月16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历近14年反复酝酿、讨论和审议,强调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 对于《物权法》,我们可以用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穷人的茅屋之所以能够成为抗击王权的堡垒,其原因就在于它被法律认可为“私人领地”,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物权法》从起草到审议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草案八审八议,创下了中国历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属于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理所当然也应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以此法为样本,不难发现,中国立法的立法走向、立法难度、立法方式等等,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相比,《物权法》有着一波三折的立法进程。历经七审后提交2007年全国人大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利益阶层在具体利益上的不同诉求。 在中国,目前还有许多人并不十分清楚物权这个概念。其实从法理上讲物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普通人的朴素理解,就是民间的财产权。说白了就是自己现有的动产、不动产能否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认可并受到保护,因此,《物权法》就是一部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民法典”。 从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项民法通则中专门有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规定了物权,诞生了物权法的雏形开始,物权法――这部保障13亿百姓切身利益、现共有5编247条的法律制度,历经“5年培育,10年起草,5年修改”,前后长达20年,才终于修得正果。究其原因是,当今中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各阶层日趋复杂的利益博弈、转轨过程中难以协调的体制性矛盾、现实国情与理想法治的差异、部门利益的纠缠乃至传统意识形态的桎梏等等,都使立法不时遭遇各种掣肘,常常面临艰难的抉择,因而大大增加了立法难度,延缓了立法进程。 在草案全文向公众公布征求意见时,反馈回来的上万条意见显示,许多公民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一个人一天当中,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跟物权打交道,说《物权法》是跟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一点儿都不夸张,其审议次数之多,不敢说绝后,至少是空前的。”资深政经研究员陆建明先生如此评说这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民生法律”。 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物权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之一,因为各种交易中最基本的交易是物权交易。《物权法》的作用就是定纷止争。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还没有走出权治社会的阴影,商业与市场又正在发育,这样,就形成了“权力市场化”和“市场权力化”的格局。这种格局的具体表征是权力部门与强势利益集团及精英群体结盟,结盟体主导的改革必然是畸形的改革,也必然与“共享式改革”南辕北辙。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正以各种形式大量流失。 就在多数国人还没搞明白什么叫MBO的时候,由官产学组成的“精英铁三角”,已经通过MBO(管理层收购)将全国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尽数收入囊中。经过8年的股份制改造,到1996年,除了100多个特大型国有企业留着继续赚取垄断利润外,全国几十万个国有企业和上百万个集体企业组成的数万亿元的大蛋糕,在经济上已经瓜分完毕,剩下来的就是一个法律手续问题,即如何在法律上变更企业性质,把国有企业变成公开合法的私人公司。 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底资料,鲁能集团公司是一家集团化发展、多元化经营的大型资源型企业。以电源、矿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工程建设等为核心业务,以总资产738.05亿元傲居山东省企业第一名。然而,经过1年多辗转腾挪,庞大的企业王国已悄然易主,由“国有”改为“私有”。私人企业“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仅以人民币30多亿元,获得鲁能集团91%股份,可新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仍为原集团核心人物董事长高洪德、总裁徐鹏等高管人员。 虽然,在实现“蛹化蝶”的全部过程中,不少黑手都在玩抢劫国有资产的游戏。但是,鲁能却玩得太大玩得太急了,如此天文数字的惊天一案,凸显了国有资产体制的弊端。由于国有企业多数股权结构和变动都不为外人所知,因此在改制的背景下,股权转让行为很容易被少数当权者操控,将国有资产揣进个人腰包。 侵吞如此天文数字的国有资产,居然还不屑对当地国资委打个招呼,到案发为止,专门管理国有资产的山东省国资委居然毫不知情,而山东省工商局则直接为其保驾护航,禁止人们查询鲁能集团任何资料。要知道,2005年全国中央财政教育支出也就是349.85亿元,2006年中央政府解决全国孩子上学问题就40亿元,几双黑手一次性就拿走了全国两年多的中央教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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