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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 一条绿色通道
一份检察建议 一条绿色通道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先后受理了七起走私进口生物试剂系列案件,涉案单位和个人偷逃进口税款共计人民币900万元。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反常之处:
这些生物试剂最终使用单位都是一些科研院校,如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这些单位中有的还享受进口生物试剂税款全面的优惠政策,那为什么不直接向外商采购境外生物试剂,而要通过内贸方式间接采购,反而增加销售环节与采购成本呢?
另外,自2008年6月1日起,生物试剂进口关税税率为零,而化学试剂则为5%,但奇怪的是,所有涉案单位都不约而同地将生物试剂伪报成化学试剂低报价格申报进口,明显不符合商业规律。
两大怪象,令人疑窦丛生。
带着疑问,多名承办检察官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及走访上海市卫生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海关核税部门等途径,了解到这一系列案件的关键点出现在政府对生物试剂的监管制度上。
检察建议担当创新推手
据了解,生物试剂,主要应用于科研和医疗。国家鼓励发展生命科学,但国产生物试剂质量不过关,只能依赖进口,并对生物试剂设置了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但生物试剂的生物活性决定了只能采用冷藏空运的运输方式,而从国外供货商发货到送至我国科学家手中,一般不能超过两周,否则就会变质。而正常申报则要经过检验检疫,且要先通过卫生局的前置审批程序,过程繁琐,所需时间长达一月。
相比之下,化学试剂虽然税率高点,但监管要求宽松,通关较为便利。因此,将低税率必经检验检疫的生物试剂伪报成高税率不需检验检疫的化学试剂已成行业惯例,所有涉案单位要逃避的并非仅仅是进口税款,最主要的是为了抢时间,逃避入境时的检验检疫。
至此,本案的问题已显而易见:生物试剂有别于一般货物,其监管核心也是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整体考量,但当监管制度与科研需要产生矛盾的时候,如何在助推科研发展,与有效防控生物试剂进口之间取得平衡?
为破解这个难题,一分院的检察官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并经多次走访,邀请有关专家研讨后,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生物试剂的主要监管单位,制发了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从加强监管与便利通关双向出发,希望该局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加大查验力度,防止不法单位逃避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按照进口生物试剂的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控手段,进一步规范生物试剂等特殊物品进出口的管理秩序。
此外,为了跟踪落实情况,一分院还指定专人定期联系沟通,并于几个月后,分管检察长带队到该局进行回访,听取采纳落实《检察建议》的有关情况介绍。
开辟绿色通道 创新监管模式
上海加快建设成为“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然而,“国际”二字要真正实现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为此,上海市在战略布局上已经进行了一系列规划和调整。而为探索适应“四个中心”建设要求的基本制度框架,上海还开展了政策创新突破,采用了系列开创性举措,成效显著。
比如本案中,监管的“卡”,卡住的不仅是具体几个单位或企业的燃眉之急,更“卡”住了整个战略新兴产业突破前行的步伐。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政府要转变角色,为企业服务,应从先进生产力前进的内在和紧迫的需求出发,转变管理作风,改革监管程序。
为此,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了积极落实该份建议的系列举措,着力从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从行政审批转移至后续监管,不断提升控制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创新了监管模式。
在突出矛盾点审批时间上,该局采取了缩短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的灵活做法。现在,对温度控制有较高要求的特殊物品,行政许可时间已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五至七个工作日。而对张江高科技园区的11家试点单位,更是缩短为三个工作日,并开辟专门报检通道,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增加试点单位数量。
另外,涉及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的特殊物品,其申报审批时间也缩短为三个工作日,至于对造血干细胞等人体组织、血液等特殊物品,还专门开辟绿色通道,为及时抢救患者争取时间。
而在后续监管方面,为了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掌握特殊物品的出入境情况,该局发布了《关于对上海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生产加工、销售、代理单位实行备案后检验检疫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11年3月1日起,对上海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申报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建立数据库,供各分支局、办事处受理报检及查验时比对查询,以更加有效地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
加强检验检疫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而在出入境特殊物品中,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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