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一起商业支票托收欺诈案
一起商业支票托收欺诈案一、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我国出口商A公司与尼日尼亚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金额为6470美元,货物作为买方的推销样品。T/T付款方式,款到发货,运输方式为空运。
10月底,A公司收到B公司的划线支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500英镑,A公司立即将划线支票交本地一家银行办理货款托收。11月初,A公司收到托收行的结汇水单,并且经电话确认此水单是上述支票项下的货款。随后,A公司业务部门安排备货,并且于12月初装货空运,收货人为B公司。在此期间,尼日尼亚B公司曾经来电查询货物装运情况,在得知装运日期之后,不再有任何查询。
但是,12月中旬,托收行电话通知A公司,称接到总行的指示,上述支票办理托收时已经遭到出票人B公司拒付,因此,该支票项下的4500英镑必须从A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划回。A公司非常惊讶,如此岂不是煮熟的鸭子飞了?
二、案情分析
该案例中,A公司在收到货款之后才空运货物,但是却遭遇了财货两空的结局,究其原因,还得要了解其货款的收付方式。
从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看,收付方式为电汇(T/T),但实际上B公司并没有主动向银行申请解付货款给A公司,而是寄来了一张划线支票(Che―que或check)。划线支票实际上是商业支票,属于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进口商签发,以出口商为受款人的公司支票,出口商必须通过出口地的帐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才能收到货款。因此,本案中合同规定的收汇方式名为电汇,实为托收。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一)托收行业务操作不慎
商业支票的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标准托收两种方式。对于划线支票的光票托收,其流转程序如下:
1 进口商以自己的名义开出商业支票寄给出口商。出口商委托出口地银行办理托收。
2 托收行将支票寄往其在美国的帐户行(代收行),由代收行送至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进行清算,联邦储备银行清算中心随即借记代收行的帐户,并且将支票金额划入出口商所在地的托收行。
3 联邦储备银行再将支票退回代收行,由代收行联系出票人确认是否付款。如果出票人确认付款,则代收行再将客户的确认通知托收行。
4 托收行将暂收的货款最终划入出口商帐户。至此,商业支票的光票托收才最终完成。
由此可见,商业支票的光票托收其实是一种“有条件”的托收,划拨在先而确认在后。因此,托收行在收到联邦储备系统清算中心划拨的货款时,有被追索的可能,一旦出票人拒付货款或出票人帐户资金不足,清算中心有权将划拨的货款追回。为了防止票据欺诈,托收行必须等待代收行的进口商最终付款确认,才能在将货款解付给出口商。
本案中的收付方式就属于光票托收,而托收行在收到联邦储备银行清算中心划拨的货款之后,并没有等待代收行的客户确认通知,而直接将货款划入A公司。使得A公司以为货款已经收妥,于是备货空运,为客户拒付导致财货两空埋下了隐患。
(二)A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本案中的A公司是一家有多年进出口经验的国有大型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经验丰富。在本案涉及的销售合同中,付款方式为T/T并且款到发货,这笔生意似乎已经进了保险箱,但几经辗转,结局出乎所料。除了托收行业务操作不谨慎的原因之外,A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表现在以下两点:
1 商业支票托收的风险非常大,一旦进口商由于各种原因拒付,会给出口商带来损失。严重的钱货两空,较轻的也会损失运费和积压存货。因此,一旦接受这种收汇方式,就必须对整个托收程序有清楚的了解,并且采取防范风险的措施。本案中,A公司一方面对商业支票托收程序没有详细的了解,以至于托收行结汇之后,盲目相信了托收行的业务操作,没有进一步询问是否得到B公司的确认付款。另一方面,也没有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客户信誉险。如果A公司做到了任何一方面,都可以避免损失。
2 该案中的货物运输方式为空运,相对于海运来说,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提货不需要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单。因此,收货人只要拿若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明即可以提到货物。本案中,意味着B公司无需去代收行办理付款确认手续就可以提到货物,为B公司的拒付客观上制造了条件。
三、案例启示
虽然本案涉案金额不多,但是从中可以得出几点启示,防止类似案情的发生:
(一)出口业务应尽量避免使用商业支票
商业支票的签发人是公司或个人,其信誉建立在公司或个人基础之上,当公司破产或经营遇到困难,或者个人信誉有问题的时候,往往得不到偿付,因此,风险很大。外贸业务中,出口商一般只接受银行汇票,由于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对出口商比较有利。在本案中,A公司如果收到的是B公司寄来的银行汇票,即可提交给出口地银行,核对无误之后,即可解付,不存在B公司最终确认的问题。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