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地籍五千年(连载四).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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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地籍五千年(连载四)

中华地籍五千年(连载四)太平天国 1851年,太平军在广西省桂平县金田村正式宣布起义,号称太平天国。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规模最大的农民革命运动,时间持续长达14年,势力曾扩展到17个省,有自己的国都,自己的管辖地区,还实行了一些经济政策。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的《天朝天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提出了“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主张,提出了废除封建分配的具体办法。并在常熟等地建立了乡官制度,命令乡官(旅帅卒长)按田造册,印发“田凭”(土地证),农民有了“田凭”就保证了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农民得到“田凭”后,无不欢天喜地。有的地方,农民把地主的地契帐簿烧了,出现“地符庄帐付焚如,官牒私牒总扫除”的景象,使封建的土地关系受到沉重打击。但总的来说,在太平天国领区内,《天朝天亩制度》没能实行,特别到了太平天国后期,为了征收粮赋,还曾发给地主“田凭”,允许地主向农民收租。 中华民国 孙中山重视土地清丈 1911年成功的辛亥革命,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1905年,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成立;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告了两千多年来封建帝制在中国历史上的终结。孙中山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政纲和《建国方略》,都明确提出“平均地权”。力求通过查明田亩,核定地价,按价收税,增价收归国有的办法,解决土地国有问题 ,达到国强民富的目的。孙中山亲拟的《建国方略》第五计划中谈到农业时强调测量农地,指出:“中国土地向未经科学测量制图,土地管理、征税皆混乱不清,贫家之乡人及农夫皆受其害。故无论如何,农地测量为政府应尽之第一种义务。”孙中山亲拟的《建国大纲》也规定,一县开始训政之初,必先完成土地清丈。孙中山在广东组织大元帅府时,广东省政府就设有土地厅,订有《土地登记暂行条例》及《土地登记施行细则》,并采取了先办简易丈量或清丈,然后再办登记的措施。1914年北洋政府成立了“经界局”;1922年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1927年开始倡导土地测量和登记;1929年曾发布全国性大地测量之令,发起了全国耕地和农业的调查,实现了中国土地数字性质由纳税单位改成耕地面积的改革;1930年公布《土地法》。 民国土地陈报与普查 中华民国基本继承了清末法制改革所确立的引进大陆法系的原则,以制定各项法典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大类法律为主体的六法体系。在国民党执政的头10年里,颁定了一系列土地法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即指定各都会、省会及其他设市地方,先行调查测量登记事宜,然后进行私有土地整理。1930年公布《土地法》,该法有300多条条文,条文最多的是关于地籍整理的部分和土地产权,详细规定了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和抵押等土地登记的内容,规定要进行土地及其定着物的登记和土地权力变更登记,开展地籍整理。1933年,分省进行土地丈量、土地登记和规定地价,按土丘号发给业主《土地所有权状》,并办理土地他项权力登记,编造土丘领户土地册籍。1934年,发布《办理土地陈报纲要》,开始举行土地陈报。1935年,成立“中央土地委员会”,在江苏浙江等16省进行“土地普查”。 历代垦田管理 垦田在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农垦始于神农伏羲之时。之后历朝历代都经历了垦田的历史。历代都有垦务行政管理制度,颁布法令,设置官吏,其中也有相配套的地籍管理办法。如清朝和中华民国时期,先是清查测丈荒地的面积、地类和权属,在清丈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承垦荒地者需办理承垦领地手续,缴纳保证金后由政府发给承垦证书。承垦证书须记载承垦人姓名、年龄、籍贯及住所,承垦地形及规划图,承垦面积、四至、地类及竣垦年限等内容。承垦地发给承垦证书后,即由官署勘定地价登记,并领取所有权证书。中华民国《土地法》对垦务行政有专门的规定,同时颁布了许多关于清丈荒地和荒山荒地确权登记的办法。 民国地籍研究与培训 民国时期,在注重土地立法的同时,也比较重视地政的研究和地政人才的培养。1928年始,就派后来被称为“地政大师”的肖铮等到德国、日本等国学习土地管理。1932年,提出“集中土地专家筹划推行土地政策办法”,并召开土地问题专家学者讨论会;接着在南京成立“地政研究班”,随即改为“地政学院”,学院教师大多是先后和肖铮在德国留学的。开的课程有高等经济、农业经济、土地经济、土地金融、地价、地租、地税、土地制度、土地政策、土地法规、土地测量、土地登记、田赋、民法等30多种。十余年中(1939年地政学院停办,改为地政专修科),共培养9期370多名学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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