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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规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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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规制

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规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所有参加国签署的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或公约,只要得以政体上的承认,均可成为约束一国政府、受政府依法管理和治理的企业(行业)的规制或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入WTO,即客观地将中国的经济社会融入了经济国际化或全球化的基本规则之中。国际化或全球化的表现首先为经济的一体化,但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对包括政治、文化和法律在内的全部社会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中的产业规制 (一)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产业)在贸易全球化中受到普遍规制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非常快,对外贸易占中国GDP比重达到了百分之六七十。中国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中,充分运用加入WTO的机遇,突破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对世界主要市场的贸易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2006年底,中国已经正式跨进了世贸组织的门槛,完全站在一个全球化、网络化、信息化的世界经济大舞台上,过去的经验与成就给予了中国极大的信心,更好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与此同时,中国货物进出口连续四年快速增长,年均增长29.8%,其中出口增长31.3%,进口增长28%。2006年,中国进出口总额达17604亿美元,是2002年的2.8倍。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由2002年的4.7%上升到2006年的7.2%。 诚然,通过WTO的努力,全球贸易协议已使得各国的进口关税普遍下降,国家间通过其他手段设立贸易壁垒的行为受到了大大的限制。但是,中国面临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逐年上升的问题,中国企业也面临着技术向制度化、体系化、全面化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数量呈迅速上升态势(根据WTO/TBT-SPS协议规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向WTO成员国通报本国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并在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变化的情况,以保证其他成员及时了解,采取措施,适应变化,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通报给各国家的固定格式的可修改文件就称为通报)。2007年WTO成员共通报TBT措施1283项,是2002年全年通报量的两倍;通报SPS措施1176项,2007年发布的SPS措施通报占WTO发布SPS通报总数的15.97%。TBT和SPS措施通报的数量逐年上升,表明越来越多的WTO成员正在利用TBT、SPS措施加强本国或地区的市场准入门槛,TBT、SPS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将持续加大。另外,产品安全标准取代反倾销、反补贴和配额,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争端的焦点,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产品安全标准历史上就曾被用作设立贸易壁垒的武器。 同时,中国面临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也变得愈加复杂,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也见增多。近年来,欧盟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140起,美国超过130起,印度、土耳其等国家对中国产品“特保”和反倾销涉嫌调查亦此起彼伏。为此,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协商和谈判并非永远有效,有的争议只能诉诸WTO的争议解决机制(DSB)解决,中国的企业(行业)每年都有了一定数量的反倾销案件被立案。 根据WTO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则,中国提起或被提起的立案也变得正常和普遍。2002年以来中国被诉10起(剔除同一案由不同成员申诉,根据案由统计为6起),申诉2起,其中涉及的案由和中国入世的规则和承诺相关。 另外,2005年3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蜡烛进行两起反规避调查,这意味着中国蜡烛企业又进入了一场反规避的持久战,而随着2006年1月美国将进口蜡烛的关税调至108.3%,作为中国第一大蜡烛出口市场的美国把大部分中国蜡烛生产商挡在门外。也从2006年开始,美国加紧了对中国关于反补贴的调查案件的立案。 (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国法律依据。对国外公司进行调查和诉讼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美国的337调查已经成为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付外国公司特别是中国公司的一个强有力的法律工具。资料显示,美国针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在近年呈上升趋势。2007年,无论是从涉案数量还是涉案金额来看,中国企业已经成为337调查的最主要的对象。2007年美国对我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件17起,达同期美国337调查案件的50%以上;涉案金额超过20亿美元。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337调查对其产品向美国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威胁。 “337条款”最早见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并因此而得名。自此以后,美国历次贸易立法不断对该条款加以修正与发展。对确定现行337条款的实体架构与程序运作影响最大的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onAct)第1342条与《1995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Uru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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