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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及困境

浅谈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及困境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基于金融开放和竞争的需要,居民储蓄存款与社会的稳定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银行风险扩散传染效应的需要。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住有制度障碍、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金融监管协调难题、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等。 存款保险;金融;银行;我国 [中图分类号]F832.22;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5-0013-02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金融开放和竞争需要存款保险 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逐步展开,经营不善的机构破产倒闭在所难免。我国已加入WTO,国内金融市场将逐步转变为国际金融市场,在与外国金融机构竞争中,也可能发生机构倒闭事件。因此,如何保障存款者利益,维护信用制度稳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十年,我国已发生过多起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事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为了对破产后的银行善后处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便被提到议事日程。 2.居民储蓄存款与社会稳定需要存款保险 近年来居民储蓄存款高速增长,至2006年末已突破14.6万亿元。储蓄存款成为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对亿万储户的硬负债。当前多数储户并不了解银行在放贷过程中还要承担风险,而一些金融机构的确存在大量呆坏账。随着金融风险意识增强,储户会了解到存款有风险这一现实。当众多储户认为存款面临某种风险时,可能发生挤兑,易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 3.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首先,越来越多国家已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并将其视为金融安全网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其次,一些十分重要的经济实体和国际组织已就建立或如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主张。如2003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存款保险制度最优实践原则》,已成为评估或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参考标准。在国际上,这些分支机构通常由所在国提供存款保险,但我国缺乏这样的制度,继续仅对国内银行实行隐性保险显然有失公平。 4.银行风险扩散传染效应需要存款保险 银行体系运行不确定性会导致挤兑现象同时在“好”银行和“坏”银行发生。由于金融机构间存在密切而复杂的债权债务联系,一旦某个机构的金融资产价格发生贬损以致不能保证正常的流动性头寸,则单个或局部的金融风险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金融危机,引发整个金融体系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则能为存款人提供心理上和实际上的保障,有效抑制发生银行挤兑和由此诱发的银行恐慌。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困境 1.制度障碍 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仍面临一系列的制度障碍。首先是缺乏健全的法律支撑,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而我国还没有以法律或其他形式对存款保险的各项制度做出规定。其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不仅压缩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生存空间,也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最后是银行破产制度不完善,现行的银行破产法律在破产程序和清偿程序中,存款保险机构并不能发挥其参与银行破产应有的作用。 2.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 综观已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制度建立前都先制定有关法律,对参保机构、保险费率、存款保险限额、问题银行处置及存款保险机构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即立法先行(如美国于1933年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日本于1971年颁布《存款保险法》),对保障存款人和银行的权益意义重大。然而,我国经济发展常使法律滞后发展,使经济金融发展过程发生很多问题,虽然事后制定、修改相关法律,但损失已发生。国际国内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建立新制度,法律必须先行。 3.金融监管协调难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行使对全国银行和储蓄机构的监管职能。因此,存款保险机构是否应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将一部分银行监管职能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那么将会产生职能划分不清和政出多门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没有一定的监管权利,那么将无法通过对参保机构的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非现场检查、审查投保申请等,及时发现 问题。虽然银监会也能完成此过程,但是由于交易成本和监管竞争的存在,其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划分存款保险机构与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权利,明确职责分工与相互合作,将是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难题。 4.道德风险与信用风险 如果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过渡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问题。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风险和收益高度不对称,银行有可能选择风险更大的投资组合,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恐慌保持稳定的同时,也增加了存款人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虽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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