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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演绎三判死刑大学生无罪释放

疑罪从无演绎三判死刑大学生无罪释放8年前,一个21岁的大学生,因为女友被莫名杀害,有关部门采用“有罪推定”的刑法体系,指控他为“杀人犯”,并3次被判处死刑。8年后的今天,在杀人真凶并未归案的前提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根据“无罪推定”这个基本原则,依法宣告了这名大学生无罪释放,上演了一幕极其罕见的“刀下留人”的正剧。这名大学生,由此也成为我国罕见的用“无罪推定”获得无罪释放“死刑犯”。 扛着一个“军绿”旧背包走出云南省第四监狱的时候,孙万刚仰起头长长地出了口气,阳光洒在脸上,有一种眩晕的感觉。 时间停顿在2004年2月10日15时,一个灿烂的午后。这一刻,距离女友陈兴会被残忍杀害并让他错误地被捕被判,已经8年多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让他终于重获自由。大难不死的他在这8年多里面,已经三次被宣判了死刑。 正如云南省高院审判监督庭一位领导表示的:孙万刚是一个典型的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受益者。在真凶并未归案的前提下,含冤者能得以被宣告无罪,在我国是极其罕见的。 8年的冤狱“打磨”,他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孙万刚出狱后不久,记者采访了他。 “情节极为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孙万刚三次被判死刑 1975年11月4日,孙万刚出生在巧家县新华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父亲是一所小学的老师。由于经济上非常贫穷,四个兄弟姐妹中,就数他文化最高,并被当作全家人的希望,以自费的形式,于1995年10月7日来到了云南省财贸学院读书,主攻计算机专业。此间,他认识了比自己高一级的同学和老乡陈兴会。不久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开始热恋。由于都是穷人家的孩子,他们平时都很节俭,在学习和生活上都相互帮助和支持。有一次,在考试前陈兴会交不上报考费了,孙就从同学李安福处借了350元给女友。 谁也没法想像,“强奸”和“故意杀人”这两个罪恶的名词会悄悄出现在这对相爱的年轻人之间。 1996年1月2日,陈兴会在巧家县城郊被残酷杀害,陈的尸体部分器官被切割,犯罪分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1996年1月3日,孙万刚在家乡巧家县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为由收容审查,此后长达8年多的时间内,就一直是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的。 “我们既然是男女朋友关系,我怎么可能对自己的恋人下此毒手?!同学们都知道我们很相爱,说是我杀了她,没有任何人会相信”!面对这样的指控,孙万刚不禁目瞪口呆,在家人请的辩护人到看守所会见他时,他这样对自己的辩护律师说。 但是,基于所谓“查明”的“事实”,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定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全部内容,判处了孙万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当地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一度,“孙万刚”这个名字在众多不明真相的人眼里,几乎成为了“杀人恶魔”的代名词。始终在叫屈的孙在两次被判死刑而第二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被改判死缓保住了生命。 “我是被冤枉的!”他痛苦地在记者面前回忆说:“1995年放寒假时,小会和我一起回到巧家县我家里,第二年元月2号晚上吃完饭后,她有事情要去当地水泥厂,我就送她去。路过一个草坪时,小会说要在这里玩一下,于是,我们就坐在草坪上聊天。突然之间,我不知被谁在头上猛砸了一下,晕了过去。醒来时,她已经不见了。后来,我终于找到那几个带走她的人,那几人声称是查卖淫的,我想我们是正常的同学和男女朋友啊,一定没事,加上我当时是喝了酒的,头晕乎乎的,就先去我朋友家了。在处理完自己头上的伤口后,我和朋友们说起这事,他们都觉得有点蹊跷,我们就商量着去报警。但很快就听说小会已经被人残忍地杀害了……” 呼吸着已经远离了8年多的自由空气,他不禁泪如雨下 在孙万刚失去自由期间,其家人从未放弃过为他八方奔走呼告,和寻求真凶的努力。 大约是在2002年6月,已经从教职上退下来的孙父孙伯新听说巧家县警方侦破了一起恶性的强奸、抢劫、盗窃案,案犯李某某供认系其杀害了自己的“儿媳妇”陈兴会。于是,几乎已经绝望了的老人又开始了申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诉材料后,专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了报告,最高检把此案列为2003年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派申诉厅王晋厅长亲赴昆明督办。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李某某一案进行调查后,否定了孙伯新老人的说法。 但这个“误会”把孙万刚的命运引向了光明。为争取时间,云南省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而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2003年9月,在接到云检刑建(2003)第1号《检察建议书》并重新对全案进行审查之后,云南省高院发现确实存在大量疑点,于是,立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为抓住这最后的机会,家人特意从乡下赶到昆明,找到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刘胡乐律师,作为孙万刚的辩护人。 在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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