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既遂标准问题探究.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盗窃罪既遂标准问题探究

盗窃罪既遂标准问题探究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通说采取后者,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反之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是否既遂,标准应当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中对该种犯罪构成的描述。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盗窃罪。但盗窃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刑法学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有必要对各派学说加以评析,吸收它们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它们的缺陷和不足。 1 盗窃罪既遂标准的诸种学说 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在德日刑法理论上主要有4种观点:①接触说。认为行为人的手接触到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时就是既遂。②隐匿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隐藏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时才是既遂。③转移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转移到其场所的就是既遂。④取得说。认为行为人排除他人的占有,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时即为既遂。[1] 在上述各种见解中,取得说是通说。例如,日本刑法理论的通说以及生效刑事判例都认为,盗窃罪以将财物达到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时为既遂;因此,仅仅单纯地以手接触财物(接触说)还不是既遂,也不一定要将财物转移场所(转移说)或者隐匿起来(隐匿说)。但是,在行为人已经侵害他人对财物的占有而把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就可以认定为盗窃既遂。[2] 俄罗斯刑法也基本上采取了取得说的立场。例如,俄罗斯刑法学界认为,自犯罪人实际非法获得他人财物并且犯罪人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并当作自己的财物进行实际处分或使用的可能之时起,即为盗窃的既遂;“如果一个小偷带着偷窃的财物从他偷窃的住宅出来时即在楼梯间被执勤民警抓住,一个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企业的工人在车间里偷窃了贵重的产品并将它藏在军工厂的保卫区里,则他们应该对偷窃未遂承担责任。”[3] 我国刑法理论界在吸取外国刑法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盗窃罪既遂标准的学术见解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大体上形成了以下几种主张: 1.1 失控说,认为应当以盗窃行为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丧失了对被盗财物的控制为既遂标准,至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不影响对盗窃罪既遂的成立。理由是,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盗窃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财产,不是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产,而是取决于被害人是否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另一种相似的解释是盗窃罪应以公私财产所有权造成直接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齐备的标志。所有权的损害结果表现在所有人或持有人控制之下的财物因被盗窃而脱离了其实际控制,一般而言,也意味着被盗财物已被行为人控制,二者是一致的。从对客体的损害着眼,以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失去对被盗财物的控制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准,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本质特征。[4] 1.2 控制说,主张以盗窃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既遂判断标准,已经实际控制所盗财物的是既遂;未能实际控制财物的是未遂。理由是,主管愿望的非法占有,客观行为的秘密盗取,构成盗窃罪的本质特征。占有就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以取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而且,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于犯罪是否得逞。对于盗窃罪来说,如果非法占有了,或者说实际控制了所盗窃的财物,犯罪得逞,是盗窃既遂。控制说是针对失控说的不足而提出的,两种学说虽都以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盗窃罪构成要件是否完备作为盗窃罪既遂的界定标准,但二者在盗窃罪基本构成要件齐备的具体标志上产生了分歧。控制说认为,盗窃罪构成要件齐备的标志上,主观上达到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非法占有之目的的实现),客观上是盗窃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盗财物的犯罪结果,该犯罪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行为人对所盗财物的实际控制;而失控说认为,盗窃罪构成要件齐备的标志是盗窃行为给公私财物所有权造成了直接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表现在所有人或持有人控制之下的财物因被盗窃而脱离了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实际控制。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不影响既遂的成立。[5] 1.3 失控加控制说,认为应当根据盗窃行为人是否使作为盗窃对象的公私财物脱离了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而置于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凡是已经使公私财物脱离了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并且也已经置于行为人实际控制之下的,为既遂;尚未使公私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或者所有人或占有人虽然已失去对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也未能取得对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的,为未遂。其主要理由是:犯罪既遂就是犯罪的完成。盗窃犯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212310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