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秋建设师业务实习有关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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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建筑师业务实习 课程编码:7058801 课程学分:16学分 课程学时:16周 适用专业:建筑学专业 《建筑师业务实习》 Practice of Architects Operation 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本课程是建筑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是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课程,也是将理论应用于实际的重要环节。 其教学目的是:让学生学习实际工程设计的基本程序和技术工作情况,参加实际工程设计,加深对工程实践的感性认识,了解设计图纸与实际工程的关系,以适应今后工作实践的需要。 二、教学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  1、教学基本内容 学习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内容;了解建筑师的工作内容与职责;参加实际工程设计。 2、教学基本要求 学生在专门的指导教师安排下进行建筑师业务实习; 实习场所由学院、指导教师与学生个人协商确定,尽可能是实际的建筑设计单位、也可以是模拟实际的校内实习场所。实习场所必须能够保证学生得到应有的实际工程训练; 无论学生的实习场所是真实的、还是模拟的,指导教师都应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记录在案,以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建筑师业务实习为坐班制,学生应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按时出勤、上下班及完成有关工作内容。如果在指导教师安排的模拟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也应达到与实际工作场所相当的要求。 三、本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先修课程: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建筑构造,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师业务基础,建筑法规等; 后续课程:毕业设计。 四、课程各教学环节和各篇章(节)学时分配 实习分组、动员及前期准备:3~4周。 一般应在正式实习开始前一学期的后期由学院有关教学机构安排落实。此阶段不计入课程学时。 正式实习:16周。计入课程学时。其中: 第8周进行中期检查,由各指导教师检查和认定学生的实习进展和中期成果,给定中期成绩。 第16周末结束实习并上交最终成果。 五、本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以自学为主,对难点适当讲解,要求学生根据设计任务参观考察相关类型的建筑。 六、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建筑实践教学及见习建筑师图册》,中国标准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现行常用标准和规范 标准设计图集(华北标、国标及其他实习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图集系列) 七、本课程的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标准 成果要求: 在实习期内学生应当参与一项规模适中建筑工程的施工设计,了解工程全貌和采用的相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基本独立完成6张A1规格的施工图纸的绘制工作。上交成果中,除学生本人绘制的图纸外,还应包括本套施工图中的平、立、剖面图等主要图纸,以反映工程全貌。 实习结束由指导教师和指导建筑师出具《实习鉴定书》,对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量给出书面鉴定。中期检查、成果答辩或其他形式的考核由学院有关教学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八、其它问题的说明 本课程安排在建筑设计系列课结束之后、毕业设计开始之前,教学周期为16周(不包括之前的动员和之后的总结阶段)。课前应该进行相关的布置工作,包括选定指导教师、进行相关的动员、下发有关的文件、表格、公函等,以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大 纲 编 撰 人: 张宏然 大 纲 审 阅 人: 贾 东 系 负 责 人: 张 勃 学 院 负 责 人: 张燕坤 制定(修订)日期:2007年7月 2012年秋季“建筑师业务实习”具体规定 一、适用年级: 建学08A-1、2、3班的学生。 二、基本要求: 按照《建筑师业务实习大纲》要求执行。 三、具体要求: 指导教师:学生必须在专门的指导教师安排下进行建筑师业务实习。 实习场所:由指导教师具体安排,可以是实际的建筑设计单位、也可以是模拟实际的校内实习场所。但实习场所必须能够保证学生得到应有的实际工程训练。 时间安排:本课程安排在2012-2013秋季学期的第1~16周,教学周期为16周(不包括之前的动员和之后的总结阶段)。 单位接收函:指导教师和学生应在实习教学周开始之前着手落实建筑师业务实习的大致内容和实习场所,并取得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同学的公函(公函格式见附录)。该公函应在实习第一周交回学院。 教师的指导和监督:无论学生的实习场所是真实的、还是模拟的,指导教师都应全程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监督。如果学生在校外建筑设计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要与设计单位的指导建筑师联系一次,了解该生的实习情况,查阅学生的《实习周志》并将检查和指导情况记录其上。 考勤:建筑师业务实习为全天坐班制,学生应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按时出勤、上下班及完成有关工作内容。如果在指导教师安排的模拟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也应达到与实际工作场所相当的要求。 实习鉴定:实习结束由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建筑师共同出具《实习鉴定书》,对学生的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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