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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案讨论-台北市教师会
台北市教師會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紀錄
一、時間:99年5月29日(星期六) 08:30
二、地點: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成功樓B1演講廳(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36巷15號)
三、出席會員數:184席;親自出席138席,委託出席46席(應出席242席)
四、列席人員:本會理監事、各級教育委員會委員、會務幹部、工作人員
五、主席:張文昌
六、紀錄:張迺馨
七、大會議事規則:詳見大會手冊第4頁
八、介紹貴賓(略)
九、致贈感謝狀(略)
十、貴賓致詞(略)
十一、SUPER教師暨ENERGY教師會頒獎典禮(略)
十二、確認大會議程
變更議程一:原提案七變更為提案四,原提案四、五、六順延為提案五、六、七。
提案人:蓬萊國小周澤芳老師
決 議:無異議通過
變更議程二:確認12:00由主席宣布暫停提案討論,進行全國教師會會員代表選舉暨用餐。
提案人:實踐國中吳明從老師
決 議:無異議通過
十三、確認第九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詳見大會手冊第36~40頁)
十四、業務報告:會員大會專案報告(詳見大會手冊第25~34頁)會員大會監事會報告(詳見大會手冊第35頁)
十五、提案討論
編號1
案 由:追認九十七學年度a.資產負債表b.損益表c.收支預算執行表,及通過九十八年七月~九十九年四月d.資產負債表e.損益表f.收支預算執行表。
說 明:a.第53頁 b.第54頁 c.第55頁 d.第56頁 e.第57頁 f.第58頁
辦 法:會員大會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
提案人:理事會
決 議:無異議通過。
編號2
案 由:通過九十九學年度a.工作計劃b.收支預算。
說 明:a.第59頁 b.第67頁
辦 法:會員大會通過後即執行
提案人:理事會
決 議:無異議通過。
編號3
案 由:通過台北市教師會章程第23條修正案。
說 明:一、社會局針對本會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函報會議記錄之回文。
二、本會章程第23條與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不符。
三、章程若未能修正,本會之法人變更登記亦恐遭台北地方法院駁回。
四、擬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99.05.14第九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計年度依相關法令辦理。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四條:社會團體之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辦 法: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即執行。
提案人:理事會
決 議:通過(贊成158票,反對0票,超過有效出席權數180票之四分之三)。
編 號:4(原編號7)
案 由:本會理事會提案決議,對貴會幼教委員會主委周澤芳理事99.4.28未能協助本會妥善處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臺北市公私立幼稚園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99學年度招生注意事項」,提出嚴正之抗議,並希貴會對幼教委員會主委周澤芳理事未能替臺北市教師發聲予以譴責。
辦 法: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授權理事會執行。
提案人:理事會
決 議:通過(贊成136票,反對0票)。
編 號:6(原編號5)
案 由:請通過備查「台北市教師會會務工作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修正
案。
說 明:1.本會監事會鑒於「台北市教師會會務工作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三條
第二款:「…理監事兼任會務工作人員者,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規定,並不符人民團體法之精神,故建請理事會提案修正。
2.依99年3月12日九屆第十一次理事會提案六之決議,修正「台北市教師會會務工作設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內容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依會務需要設置若干人。
公假駐會辦公理事,須經理事會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無記名投票通過,且不得超過全體理事之五分之ㄧ。
本會總幹事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任命之,其任期與理事長同。
會務工作人員若無法勝任工作
或工作表現不佳者,理事或總幹
事得提請理事長經理事會同意
後解聘之。 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依會務需要設置若干人。
理監事兼任會務工作人員者,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無記名投票過,理事長不在此限。
本會總幹事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任命之,其任期與理事長同。
會務工作人員若無法勝任工作
或工作表現不佳者,理事或總幹
事得提請理事長經理事會同意
後解聘之。 辦 法:理事會修正通過後報請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提案人:理事會
決 議:一、修正案「公假駐會辦公理事,含理事長不得超過五名。」(未通過,贊成11票,反對58票)。
二、原案通過(贊成105票,反對3票)。
編 號:7(原編號6)
案 由:通過「台北市教師會執行法定基本任務派出代表產生辦法」擔任台北市教師會派出代表同意書修正。)
編號1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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