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协商与职工民主管理-广东省通用职业培训学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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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协商与职工民主管理-广东省通用职业培训学院

劳资协商与职工民主管理 主讲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教授、副院       长:刘元文 参考资料:刘元文著《职工民主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国 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联系电话 一、劳资协商与职工民主管理概述 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三、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一、劳资协商与职工民主管理概述 (一)劳资协商与职工民主管理的定义 1.劳资协商--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会、职工代表或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的雇主代表,就涉及劳动者集体或个人的合法的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权益事项,以及工会组织自身的权利义务进行商谈的行为总称。 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用人单位各岗位的工作定额和劳动标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工会组织、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人员权益保护的实体和程序规范。 广义上的劳资协商包含了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集体协商,也包括了职工参与管理中一些行为,比如审议和讨论企业决策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共商企业发展大计与妥善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各项行为。 制度化的民主参与,包括集体合同制度,是劳资协商的最重要形式。也是世界各国在协商劳动关系过程中最为倚重的手段。 劳资协商与集体协商的同与不同(见教材  页) 劳资协商的历史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一样久远。18世纪中叶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产业革命),1765年珍妮纺纱机的出现,揭开了工业革命的序幕。 工业革命的后果: ⑴资本主义制度最终战胜封建制度,创造了一个资产阶级; ⑵创造出了产业工人阶级; ⑶生产力飞跃。 在开始,劳资协商是非制度化的、工人处于绝对劣势,国家法律并不保障工人的协商权。 英国1820年代工会合法化。劳资协商在英国开始走向制度化。 当工人可以自由组建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会会员与资方就会员利益进行沟通与协商,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集体劳权的维护,可以看成是工人参与的最早形式。 同样,这种参与是随意的、非制度化的。工人处于劣势,其权利经常被雇主随意剥夺,由此诱发19世纪40年代出现大规模的工人运动。 19世纪末期,英国港口工人出现由工会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谈判,协商处理劳动条件与劳动标准,通过“合同”方式确定工人权利。 2.职工民主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在国外更多地被称为工人参与管理或员工参与, “所谓参与管理,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让职工和下级参加企业决策的研究和讨论,实行共同管理”。(王垒:《组织管理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9页) 工人参与管理何以出现? 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工人参与渐成趋势。 工人参与的物质基础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劳动结构发生变化,脑力劳动逐渐成为劳动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受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工人参与和与资方进行有效的协商奠定了文化基础。 人性假设理论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为企业管理走向民主化和制度化的劳资协商制度的普遍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政治民主的发展为工人参与与劳资协商提供了政治保障。 工人参与成为世界性普遍现象 上个世纪30年代以后,工人直接参与开始盛行起来,出现与代表制参与并行局面,甚至展现出超越“代表制参与”的趋势。 德国的共决制(代表制参与的典范) “共决”:在企业的最高管理层,由人数相等的企业所有者代表(代理人)与企业职工代表组成委员会,委员会行使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权。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 1951年4月,联邦议会通过《职工在矿业和钢铁工业企业的监事会和经理委员会中共决法》,这就是有名的《煤钢共决法》 在职工1000人以上的煤炭钢铁企业中,其监事会由劳资双方代表对等组成,一般为11人,劳资各5名,其中1名中立代表(企业之外的专家学者担任),资方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任命一名劳工经理。如表决中发生双方人数相同的情况,则由中立代表裁决。 1976年,联邦议会通过《共决法》,规定在煤钢企业以外拥有2000名以上职工的其他公司制企业,也实行对等共决。 与煤钢共决法的区别在于:资方任监事会主席、劳方任副主席。不设中立代表。如发生双方票数相同,则复决;票数依然相同,则资方主席有第二次表决权,而劳方副主席则没有这项表决权。 职工利益得以较好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长期的人事安排;职工岗位培训。 欧洲工人参与管理的里程碑,标志着一个完整的工人参与制度的诞生。 德国前总理施密特认为:“共决是迄今我们在经济上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一个原因。” 挪威、荷兰、奥地利、卢森堡先后颁布法律,规定职工代表要在董事会中享有1/3席位。 日本的合理化建议(自主参与,全员而直接) 1935《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确定由工会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工资谈判的权利-代表制参与 “正是这部法律,而不是任何其他单独的法案,将美国的经济权力从独占性的管理层控制中转变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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