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产品质量责任.ppt

  1.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产品质量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17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第4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中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 * 一、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一)产品瑕疵责任(合同责任)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符合某一使用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26条、第40条) 1. 责任承担条件(第40条第1款)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一、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2.责任承担主体:销售者 3.责任承担方式:修理 更换 退货 赔偿损失 4.追偿:第40条第2规定:属于生产 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 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但是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消费者不 能直接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 一、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二)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却不符合该标准。(第46条)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以及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第41条第1款) * 一、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1.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1)责任承担条件 ①产品有缺陷: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 (另外课件单独讲) ②有损害事实存在 ③缺陷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归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免责条件(第41条第2款)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一、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2.销售者的产品责任(第42条) (1)承担责任的条件: 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 ②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 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 (2)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3)赔偿方式和标准 人身伤害:伤、残、亡 财产损失(实际损失与既得利益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 (4)赔偿程序:连带责任及追偿(第43条)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求偿,也可以向销售者求偿。在其中一方赔偿后,归属于另一方责任的,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 (三)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注意:1、《民法通则》与《产品质量法》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二者适用发生冲突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因此在产品缺陷造成损害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特殊为十年。 2、对于因产品瑕疵而造成的损失,因其是基于合同关系,故适用普通合同纠纷(《民法通则》第135条)的一般诉讼时效两年期间的规定。 * 二 、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法〉从第49条--69条规定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承担责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ranfan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