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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1
. * 代理关系终止的后果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后果 代理人的代理权通常在本人撤销代理权、代理人辞去代理、代理授权期限届满或其他法定原因终止了代理合同时消灭,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但在商事代理中,如代理人曾在代理期间为本人建立了商业信誉,而本人因为这种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而受益,代理人有权向本人请求给以补偿。 . * 案例思考: 李女士是美国Maric公司的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负责在中国(大陆地区)推销美国Maric公司的产品,征求订单,由美国Maric公司根据订单向客户发货。代理协议中有一个佣金条款,其中规定,如果李女士在一个年度内的销售业绩达到200万美元,将在一般佣金之外得到3万美元的奖励性佣金。 2004年10月,李女士的当年销售业绩已经达到194万美元,突破200万美元已经势在必得。但此时美国Maric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直接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市场。为此Maric公司就需要解除与李女士的代理协议。如果美国Maric公司董事会作出该决议的确是出于战略性考虑而非针对李女士的佣金利益,Maric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李女士的代理协议? . * 代理关系终止的后果 对于相对第三人的后果 主要取决于相对第三人是否知情,大陆法和英美法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类似。如果代理权消灭后,本人没有及时通知第三人,或者本人没有及时索回证明代理权的授权文件, 而第三人对代理权的继续存在有合理的信赖,这种信赖是受法律保护的。这相当于“表见代理”的一种情形。 . * 第二节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一、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履行代理职责 代理人应对本人诚信、忠实 报告的义务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义务 移转权利的义务 原告N是一名经特许的不动产经纪人。被告C聘用原告为经纪人,为其180英亩土地寻找买主。后来原告N获悉该地块的地价将会迅速上涨,便决定自己买下这块土地,被告C也同意以800美元/亩的价格卖给原告,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与此同时,原告N以自己的身份将该地块以1 250美元/亩的价格卖给他人。但在执行协议前,被告C却撤销了与原告N的合同,将该地块卖给了第三人。原告N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C赔偿其9万多美元的损失。 原告N是否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购买被告C的土地? 被告C是否应当赔偿原告N的9万多美元的损失? . *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被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报酬的义务 偿还费用的义务 允许代理人核对账目的义务 小李大学毕业,成绩优异,被一家日本商社聘为该商社驻大连代表,负责东北地区的对日业务。一天,小李的叔叔找到小李,希望小李利用其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帮他将一批农产品销往日本,但不希望经过日本商社以免产生佣金。小李经过犹豫,决定免费帮忙,最终帮助他的叔叔将这批农产品销售给了一个日本客户。为表示感谢,他的叔叔赠送给小李一块价值3000元人民币的手表。 小李是否违反了自己的职责? . * 第三节 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直接代理 强调代理人在为本人订立合同时,应表明其代理人身份,包括直接指出本人的姓名,或者说明是为他人订立合同,但并不指明本人是谁。 间接代理 代理人虽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但毕竟不为自己的利益,而是第三人的利益而为。 大陆法的规定 . * 英美法 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在订立合同时表明自己是代理人,但不指明本人是谁 代理人不披露本人姓名,而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 * 代理人不披露本人姓名,而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介入权 未经披露的本人可行使介入权,即直接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既可以对第三人行使请求权,也可以在必要时对第三人起诉,但他同时要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 选择权 第三人如发现本人的存在,就享有选择权,在代理人或本人中选择一人对其行使请求权,也可以在必要时对其中任何一人起诉。 . * 案例讨论: 某大型仓储公司是一家经济实力很强的大公司。为扩建仓库面积,该仓储公司欲购买A、B、C三人的土地。因担心A、B、C三人乘机索要高价,也担心其他不知名的竞争者介入而抬高地价,该仓储公司委托了甲、乙、丙三个代理人,让他们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去与A、B、C三人谈判,购买A、B、C三人的土地,并向A、B、C三人声明是他们自己使用的。三个合同都顺利地签订了。 如果合同签订后,A、B、C三人知道了真正的买主是实力很强的大仓储公司,而他们本来可以要更好的价格,A、B、C三人是否有义务履行合同? 如果甲、乙、丙三个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后发现这三块地有利可图,而拒绝将这三块地转交给仓储公司,仓储公司能否主张自己对这三块地拥有合法的权利? . * 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是对本人承担他所介绍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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