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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终极版--外经和工商均认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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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终极版--外经和工商均认可.

独资经营 XXXXX有限公司 章 程 2012 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宗旨、经营范围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 组织机构 税务、财务会计与审计 外 汇 职 工 工会组织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十章 附 则 独资经营 XXXXX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XX LIMITED决定在XX省XX市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XXXXX路38号 第二条 本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名称:YYYYYY(以下简称投资者) 住所:YYYYYY 注册地:中国(香港)。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责任以投资者美元现汇投入 为限。 第四条 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 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不损害中国的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本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宗旨、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宗旨是: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通过对公司经营,促进建德农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以获取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现代农业生态园区建设。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占地800亩的现代化生态农业示范区。 第三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 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总额美元,注册资本美元。 本公司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为:投资者以美元现汇出资。 本公司注册资本额由投资者缴付。注册资本为分期缴付,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本公司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或者将公司财产 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组织机构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为投资方一人。 股东是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独资公司的规定,决定独资公司的重大问题,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委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在执行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部门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本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负责人。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配备,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经执行董事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独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向股东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执行公司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不能胜任的,执行董事可以随时解聘。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独资公司的财务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独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税务、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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