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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社区居民的空间权利及其实现
中产过渡层研究
城中村社区居民的空间权利及其实现
——以苏州市城湾村为例
叶继红
内容提要 “城中村”现象在城市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已经非常普遍。本文以苏州市城湾村为例,从空间
的视角将城中村视为居民(包括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生产、生活的空间和场域。在这片生存空间里存在着复
杂的权力博弈,影响城中村利益分配。在博弈中城中村社区居民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和空间权利(政治、经
济、社会三个纬度)的贫乏等问题,他们通过“违法占用”、“利益共谋”等方式,展示他们的空间权利诉求和维权
行动逻辑。由此,我们认为,在城中村治理过程中要尊重社区居民的空间权利,建立包容性城中村发展空间。
关键词 空间权利 城中村 城湾村 包容性发展
叶继红,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205123
一、城中村治理的空间政治学
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伴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由农村向
城市转型的不充分、不均衡在客观上形成了“城中村”这一特殊的过渡型社区形态。由此,从上世纪末
开始,国内学术界对城中村治理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就城中村的空间形态和基本性质形成了共
识,即城中村一般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没有或仅有少量农用地
的村落,通常位于城市边缘地带。城中村“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也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
[1]
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
区别于西方长达数百年的城市化进程,中国的城镇化建设是在较短的时间内,由行政主导、资本
参与的“空间生产”过程,而城中村也正是这一“空间生产”的产物。从空间的角度说,有学者注意到城
中村的空间生产问题,它既包括空间的经济生产(如城中村集体经济赖以生存的生产型物业以及以村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转居社区转型与社区治理研究”(15BSH07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
科学重大项目“江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研究”(2014ZDAXM007)、江苏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江苏农民集中居
住区居民生活质量研究”(14SHA001)阶段性成果。
[1]张建明:《广州城中村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江苏社会科学201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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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社区居民的空间权利及其实现
[1]
民为生产主体的房屋出租 ),也包括空间的社会关系生产(如城中村村民从“农民”到拥有宅基地和住
[2]
房空间的“房东”再到拆迁之后仅拥有住房空间的“边缘群体”)。还有学者注意到城中村的空间权力
与反抗问题,认为在城中村的违法建设行动中,空间已不仅仅是强者权力运作的工具,空间也是弱者
[3]
进行策略性反抗的强有力武器 。这些研究关注到了城中村复杂的空间关系问题。
正是受西方学界开启的“空间转向”研究的影响引发了人们对中国这一轮城市空间生产和后续治
理以颇多启示。其中,法国著名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列斐伏尔(HenriLefebvre)提出:“有
[4]
一种空间政治学的存在,因为空间是政治性的。”“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
[5]
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按照列斐伏尔的理论,现代急剧发展的城镇化同样会带来异
化和同质的问题,使“接近城市的权利”成为融入这一具有城市和农村双重色彩空间的新社会群体所
追逐的目标,它更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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