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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办法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情况,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应参与科研工作,承担科研任务,完成相应年度的科研工作量。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分为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规定了年度内应完成科研成果的最低限额;实际科研工作量是指其年度内实际完成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的标准和计算
第四条 科研基本工作量。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等级情况,确定每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如下:
专业技术等级 基本工作量分值 正高 16 副高 12 中级 8 初级 5
第五条 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分值的计算方法:
Z=A+B+C+D+E+F
其中:
Z 为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总分;
A 为科研项目分;
B 为科研成果奖励分;
C 为论文分;
D 为著作及教材分;
E 为专利分;
F 为学术交流分。
第六条 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分值计算办法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排序人数
排名 1 2 3 4 5 6 7 1 100% 2 60% 40% 3 50% 30% 20% 4 45% 25% 15% 15% 5 45% 20% 15% 15% 5% 6 45% 20% 15% 10% 5% 5% 7 40% 20% 15% 10% 5% 5% 5% 说明:超过7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排名7位以后的分值计算,由排名第7位及以后的合作人员平均分配总科研分值的5%。
第七条 科研工作量分值与绩效(目标)考核中科研分值的计算办法:
1、个人科研工作量分值与个人绩效(目标)考核中实际科研分值的换算:
个人绩效(目标)考核中实际科研分值=(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总分/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个人绩效(目标)考核中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
说明:个人绩效(目标)考核中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由绩效(目标)考核部门制定。
2、部门(单位)科研工作量分值与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中实际科研分值的换算: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中实际科研分值=(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人数/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中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
说明: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中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由绩效(目标)考核部门制定。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分值标准
第八条 科研项目分(A)
科研项目分值标准:
科研项目类型 立项分值 结题分值 总分值 院级项目、市局级项目、横向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内 12 28 40 省厅级项目、横向项目经费在2-20万元及以内 18 42 60 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横向项目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 24 56 80 说明:
1、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单位署名非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按上述分值标准的50%执行。
2、市局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有科研经费到学院的,在上述标准上,每5000元加1分,增加分值在项目结项后计算。
第九条 科研成果奖励分(B)
科研成果奖励分值标准:
等级
级别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院级、市局级 12 14 16 18 省厅级 18 20 22 24 部级、国家级 24 28 32 36 说明:1、科研成果奖励指政府或行政部门针对教学和科研成果颁发的奖励。行业协会性质的奖励按上述分值标准的50%执行。
2、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署名非眉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按上述分值标准的50%执行。
3、论文获奖参照上述分值的30%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的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数字媒体等作品参加政府或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比赛获奖的,参照上述分值标准执行,参加行业协会性质获奖的按上述分值标准的50%执行。
5、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我院学生参加政府或行政部门举办的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建模、职业技能大赛、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类比赛等获奖的,参照上述分值标准执行,参加行业协会性质获奖的按上述分值标准的50%执行。
第十条 学术论文分(C)
学术论文分值标准:
论文类别 分值 内刊 5 公开期刊 10 核心期刊 20 SSCI、EI全文收录 30 SCI全文收录 40 说明:1、学术论文基本要求:①具有学术论文的基本规范:标题、单位、姓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或参考文献;②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③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公开期刊是指在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且具备CN刊号的正刊,学术论文能够在知网、万方、龙源、维普任一数据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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