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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定额计价预(结)算程序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预(结)算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一 直接费 (一)+(二) (一)直接工程费 Σ工程量×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措施费) 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按定额及配套规定计算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一)×相关税率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一、 地市直接费 (一)、+(二)、 (一)、地市直接工程费 Σ工程量×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 (二)、地市措施费 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得措施费 按定额及配套规定计算(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按职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 二 企业管理费 一×管理费费率 三 利润 一×利润率 四 有关费用调整 1、人工费 Σ“一”中人工工日×(实际人工单价-×(实际材料单价-×(实际机械台班单价-++++++++×1‰ Ⅲ、社会保障费 (一、+++×2.6% Ⅳ、住房公积金 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 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 Ⅵ、安全施工费 按潍建标字[2005]4号文和潍建发[2007]15号文规定计取 六 税金 (一、++++×税率 七 建筑工程费用 一、+++++++++++++++×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其中:人工费(R1) Σ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 (二)措施费 1+++×Σ[(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 (二)、地市措施费 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得措施费 按定额及配套规定计算(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费 按职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 二 企业管理费 [(R1+×管理费费率 三 利润 [(R1+×利润率 四 有关费用调整 1、人工费 Σ“一”中人工工日×(实际人工单价-×(实际材料单价-×(实际机械台班单价-++++++++×1‰ Ⅲ、社会保障费 (一、+++×2.6% Ⅳ、住房公积金 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 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 Ⅵ、安全施工费 按潍建标字[2005]4号文和潍建发[2007]15号文规定计取 六 税金 (一、++++×税率 七 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一、++++++++++++++‰计取 社会保障费 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住房公积金 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 暂按造价的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安全施工费 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
计算规则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鲁建标字[2006]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
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造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实行。2006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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