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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此时期最大的特征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的矛盾日益突出,大量工人失业,工人运动高涨。 垄断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特征是: * 1.颁布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如美国的《国家劳动关系法》; 2.颁布综合性的《劳动基准法》,如美国、日本等国; 3.颁布就业和职业平等法。主要表现在同工同酬,就业与训练,限制歧视等; 4.社会保障立法大量出现。 5.强化劳资争议处理机制; 6.劳动立法呈现全球化。 *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以原苏联为代表。1918年苏维埃政权通过《苏俄劳动法典》。1970年,苏联最高苏维埃又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1983年,其又颁布《劳动集体法》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出现。 * 各国在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均颁布了一系列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就业、实行工人监督等法令,以后又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内容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典。当时的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除颁布劳动法典之外,还分别制定了一系列单行劳动法规,以配合劳动法典调整劳动关系。此外,在亚洲的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先后颁布了劳动法典。 * 第三节 中国劳动立法概述 教学目标: 了解现阶段中国的劳动立法的特点,对我国劳动法的现状有个整体了解,了解我国劳动立法的概况。 * ★中国劳动立法的历史,可以从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归纳为以下几个阶段: 1.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 2.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     * 旧中国时期的劳动立法 (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动和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 。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 (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 (4)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劳动法。 (5)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劳动立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劳动立法 。 1、1949年到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2、1953-1958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3、1958-1966年,第二个五年计划至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 4、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5、1978-1994年劳动立法的改革和发展阶段 6、1994年《劳动法》颁布至今。 *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基本上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   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从原来只适用国营企业的法规,逐步扩大到一切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等。     * 3.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为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最低工资、每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方面建立了法定最低标准。 *  4.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建立了法定的多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5.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  6.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 *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 学习本节要掌握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主要任务;了解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以及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一、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三、国际劳动工组织 * 在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影响下,1880年瑞士政府曾首先提出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国际劳工公约,此项倡议因各国间意见分歧未能召开。1889年瑞士政府又联合一些国家,建议召开国际会议,由于德国要求在柏林召开,于1990年在柏林召开了包括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   * 1900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劳动法协会,在它的推动下,1906年在瑞士召开了有15个国家参加的会议,通过了两个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公约》(又称伯尔尼公约)。1993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又起草了两个公约《关于女工童工工作时间公约》、《关于禁止童工夜间工作时间公约》。原计划1914年召开会议通过,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未能召开。 *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宣告成立。 *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组成及主要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组织,有100多个成员国,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是三方性原则,参加国际劳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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