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香港康复计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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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香港康复计划方案

2005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 文件7/2005 (討論文件) 2005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工作小組 為殘疾兒童提供的學前服務 (I) 服務主旨 為殘疾兒童或可能變成殘疾的兒童提供全面的學前服務,即在初生至六歲這段期間,為這些兒童提供有助身心發展和提升社交能力的一系列服務。早期介入服務,有助減低這些兒童發展受阻的程度,提高他們入讀普通學校和參與日常活動的機會,以及協助他們的家人應付他們的特別需要。 (II) 負責政策局/部門 社會福利署/教育統籌局 (III) 服務概述 以下是這項目下各類服務的概述。 社會福利署的服務: 1.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 (EETC)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為初生至兩歲的殘疾兒童,以及那些年齡介於2歲至6歳以下而只須這項服務的殘疾兒童或正在輪候其他學前服務的殘疾兒童提供駐中心的服務。 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目標是透過支援和協助,使家長接納、了解、照顧及訓練殘疾兒童,從而盡量提升他們的發展功能。 兒童在家長的陪同下,參加個別及小組形式的教育及訓練活動,這些活動不但為家長提供訓練,而且激發兒童的發展。這些中心提供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及言語治療等服務,而臨床心理服務則由駐機構2. 特殊幼兒中心 (SCCC) 特殊幼兒中心為年齡介於2歲至6歲以下的中度及嚴重殘疾兒童而設。 這些中心提供的訓練,旨在發展殘疾兒童的基本體能和智力、感官肌能、認知、溝通、社交和自我照顧的能力,以協助他們奠下穩固的基礎,確保由學前教育順利過渡至小學教育。這些服務包括一星期五天的全日駐中心幼兒服務、深入的個別或小組訓練、專職醫療服務,包括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及言語治療服務。而臨床心理服務則由駐機構或社會福利署的臨床心理學家提供。 3. 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IP in CCC) 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為年齡介於2歲至6歲以下的輕度殘疾兒童提供訓練和照顧,協助他們盡量融入正常的學前環璄,使他們日後有更大的機會融入主流教育。除此之外,每間參與計劃的幼兒中心,每取錄六名殘疾兒童,就可增聘一名特殊幼兒工作員,為這些兒童提供特別的個別和小組訓練活動。此外,社會福利署的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和服務隊 4. 為殘疾兒童而設的暫託服務 兒童暫託服務是短暫日間照顧服務,提供一個安全的地方暫時照顧殘疾兒童,讓他們的家人及照顧者可以處理個人或緊急事務。這項服務可分為時段式、半日制或全日制,有助減低殘疾兒童獨留在家的機會。 5. 為自閉症的兒童而設的特別服務 在特殊幼兒中心設有特別服務,有額外的特殊幼兒工作員為患有自閉症的兒童提供密集式的個別或小組訓練。每間取錄六名自閉症兒童的特殊幼兒中心,都可增聘一名特殊幼兒工作員。 6. 特殊幼兒中心的住宿設施 (RSCCC) 特殊幼兒中心亦設有住宿設施,照顧那些年齡介於2歲至6歲以下的中度及嚴重殘疾兒童。這項服務旨在配合無家可歸、被遺棄,又或居住或家庭環境惡劣的兒童的需要。 7. 專職醫療服務 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及言語治療師協助殘疾的學前兒童在日常生活中盡可能自力更生、糾正身體上的缺陷及防止健康情況惡化。目前,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和特殊幼兒中心都有聘用駐中心職業治療師和物理治療師,至於兼收殘疾兒童的幼兒中心,則由社會福利署的中央輔助醫療服務課負責提供職業治療和物理治療服務,而言語治療服務,則由地區言語治療服務隊駐的臨床心理學家弱能, 8. 家長/親屬資源中心 (PRCs) 家長/親屬資源中心為殘疾兒童的親屬提供各類支援服務。殘疾人士的親屬可自行向這些中心求助,或在評估兒童的殘疾程度後,經由醫生和醫務社工轉介到這些中心接受服務。家長和親屬在撫育殘疾兒童方面如遇到問題,可在這些中心裏隨時向其他面對同樣問題的人士,以及富經驗的社工尋求支持和協助。 他們也可互相交換意見和心得,討論彼此共同關注的問題,並與面對同樣問題的人士會面。中心通常備有書籍、雜誌、益智玩具和其他對殘疾兒童有用的資料,並且提供諮詢和轉介服務、輔導和專業顧問諮詢、教育講座、消閒計劃和社區教育活動等。現時獲政府資助分布在各區供各類殘疾人士使用的中心共有五間,而一些非政府機構也自資開辦家長/親屬資源中心。 教育統籌局的服務: 1. 幼稚園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IK/G) 幼稚園兼收弱能兒童計劃,是為照顧年齡介於3歲至6歳以下的輕度弱智、肢體傷殘及感官殘障兒童的需要而推行。每預留六個學額供輕度殘疾兒童入讀幼稚園,就可增聘一名輔導教師,以提供特殊輔導服務。為協調有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學前兒童的支援服務,有關的資源由2003-04 至2005-06 分期由教育統籌局轉撥社會福利署。 2. 特殊學校預備班 預備班為年齡介於4歲至5歲11個月在特殊學校就讀的聽障、視障及身體弱能兒童而設。 3. 聽障學前兒童的支援及教育服務 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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