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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概念的一次补底教学 - 香港数学教育学会
數學教育第二十三期 (12/2006)
乘法概念的一次補底教學
馮仲頤
香港教育學院全日制學生
先寫被乘數的迷思
在初小階段學習乘法,教師和學生之間有一常見的約定,就是:在算
式中,先寫的數叫「被乘數」,後寫的數叫「乘數」;被乘數是指被倍大的
數量(或稱被重複的數量),乘數是指倍大的次數(或稱重複的次數)。這
約定建基於教學的需要,讓師生在討論應用處境時,有共通的語言,例如:
例一 弟弟有 8 元,姐姐有的錢是弟弟的2倍,問姐姐有多少元?
8 (元)2 (倍) (約定意思:8 重複2 次 或 有2 個8 )
= 16 (元)
例二 姐姐給弟弟8個 2 元硬幣,問姐姐共給弟弟多少元?
2 (元)8 (個) (約定意思:2 重複8 次 或 有8 個2 )
= 16 (元)
在約定下,「2 (元)× 8 (個)」被理解為「有8 個2 元」,明確指出被
倍大的數量及倍大的次數。培育學生從不同的應用處境準確區分「被乘數」
及「乘數」是一種思考能力的訓練,與運算能力的培育不同,卻同樣重要。
認清不同的概念有助增強學生對不同應用處境的理解能力,加上準確運
算,當學生遇到難題時,便事半功倍。
可是,一些對兩個概念不甚了解的學生,往往會把應用處境中先出現
的數,如例二的「8 」先寫,然後加上一個乘號,接著寫上較後出現的數字
「2 」,得出8 × 2= 16 (元)。雖然結果相同,但從定約的表達方式來理解算
式的話,學生明顯地未能區分哪個是被倍大的數。
這現象有很多原因:學生未有真正思考哪個是被倍大的數、未有提供
足夠的時間讓學生思考、學生不知道有「約定」的表達方式等等。有時候
為免初小學生書寫太多文字,阻礙教學的推進,不少教師容許學生於寫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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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Math 23 (12/2006)
式時把單位省去,只填上答案的單位,這使教師未能清楚檢視學生能否區
分哪個是被倍大的數,有時候可能誤解學生的想法,現舉一例。
例三 有 3輛汽車,每輛有車輪 4個,問共有車輪多少個?
算式 A : 4 3 = 12 (個)
算式A 的意思是「每輛汽車有車輪4 個,重複3 次(3 輛),共有車輪
12 個」。
算式 B : 3 4 = 12 (個)
算式B 的意思是「現有4 類車輪(左前輪、右前輪、左後輪、右後輪),
每類3 個(3 輛),即有4 個3 ,共有12 個車輪」。
算式B 中,礙於被乘數和乘數都沒有寫上單位,單從算式和答案,不
容易把懂的和不懂的區分出來。相反地,如果要求學生寫上各數的單位,
便會看到「3 (輛)× 4 (個)= 12 (個)」和「3 (個)× 4 (類)= 12 (個)」
兩種算式。前者的混淆顯而易見(假設依約定表達),後者的別有心思,亦
呼之欲出,只是其思路較不尋常而已。訓練學生思考文字與符號的關係,
使得文字與符號兩者的意思相符,才算學懂乘法哩!
其實「先寫的數是被乘數,後寫的數是乘數」只是一種過渡性的教學
約定,並非由數學原理衍生。學生升至高小時,開始學習代數,這約定便
會淡出,試看學生如何以代數式回答下列問題:
例四 弟弟有 y 元,姐姐有的錢是弟弟的兩倍,問姐姐有多少元?
y (元)2 (倍)
= 2 × y (元) (利用乘法交換性質)
= 2y (元) (約定的代數表式寫法)
例五 姐姐給弟弟y個 2 元,問姐姐給弟弟多少元?
2 (元)y (個)
= 2y (元)
乘法交換性質使被乘數和乘數在算式中的位置失去必然性,例四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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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教育第二十三期 (12/2006)
五都得出2y (先寫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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