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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规搜证技巧与交通法令概要
三、交通違規蒐證不完整案例 * (四)拍攝角度未能涵蓋違規事實-未顯示禁止停車標線 三、交通違規蒐證不完整案例 * (五)拍攝時間不符 肆、未來策進作為 * 一、 設置明顯之告示。 二、 印發通知函告知學生及家長。 三、 駐車彎出入口增派人員指揮家長車輛 依序駛離,以利交通順暢。 四、 對未依規定於駐車彎上、下車之學 生及家長予以照相檢討,違規停車部 分在經完整蒐證後檢具相關資料向警 察機關檢舉。 五、 通報警察機關確實拖吊違規車輛。 六、 定期召開檢討會評估成效,並做成 記錄。 伍、結論 * 違規停車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具有高度關連性,鑑於市民對違規停車整理工作之期待,且違規停車嚴重影響車流順暢與用路人安全,甚至形成市區道路事故之主因,為積極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符合民眾期待本局訂定「執行惡性違規停車加強執法工作執行計畫」,針對併排停車、不依順向停車、占用公車格(區)違規停車、公共汽車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上下車客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項目加強取締,經統計自103年1月至11月止計取締68,392件,成效斐然並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 * * 交通違規蒐證技巧與交通法令概要 主講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警務員 王文鍵 大 綱 壹、違規停車交通法令概要 貳、目前學校駐車彎交通標誌、標線 參、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及違 規停車蒐證技巧 肆、未來策進作為 伍、結論 * 壹、違規停車法令概要 一、定義: (一)「臨時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規定是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二)「停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是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 * 二、標誌與標線: (一)「禁止臨時停車」: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10公分。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30公分正方,每字間隔3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20公尺至50公尺橫寫一組。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 (二)「禁止停車」: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為黃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公分。本標線得加繪黃色「禁止停車」標字,三○公分正方,每字間隔三○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公尺至五○公尺橫寫一組。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三、違反交通法令及罰責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禁止停車處所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8條規定: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據此禁制標線內外均不得停車或臨時停車。 * 貳、目前學校駐車彎標誌、標線現況 人行道禁止 臨時停車 黃色標線 (禁止停車)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8條規定: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據此禁制標線內外均不得停車或臨時停車。 * 貳、目前學校駐車彎標誌、標線現況 紅色標線 (禁止臨時停車)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本標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本標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 一、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法令依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0至24條規定。 * 參、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法令 依據及違規蒐證技巧 第20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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