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后基北区高级中等学校特色招生核定作业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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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后基北区高级中等学校特色招生核定作业要点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4月24日北市教中字第10135976200號函 新北市政府101年4月25日北府教中字第1011652567號函 基隆市政府101年4月25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10155851號函102年3月1日院臺教揆字第1010079097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104年6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62160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教育部104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58050B號令訂定發布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目的 ㄧ、 基北區(以下簡稱本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級中等學校)規劃與申 辦特色課程招生之依據。 二、 本區審核高級中等學校申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及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依據。 申請辦理學校 ㄧ、 符合本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為優質之高級中等學校。 二、 申請辦理術科測驗甄選入學(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特殊班別)之高級中等學校,另依藝術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及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辦理。 招生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辦理組織及任務 本區為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應成立以下組織: ㄧ、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組織成員 包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國中學校校長、家長團體、教師組織、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行政人員及學者專家等代表共同組成,由本區三市教育局(處)長擔任共同召集人。 組織任務: 訂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規劃特色招生推動策略、作業流程及統籌議決各項特色招生相關事宜。 二、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審查會 (ㄧ) 組織成員 包括三市高級中等學校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包括課程、測驗專家)、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成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二) 組織任務 負責審查申辦學校之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計畫。 三市辦理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由各申辦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確認後報送本審查會審查,通過後由三市教育局(處)會銜報教育部備查。 確認本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及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學校名單及名額。 三、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入學委員會 (ㄧ) 組織成員 由參與本區辦理特色課程招生之高級中等學校視實際辦理招生工作之必要聯 合組成,成員包括辦理特色課程招生之高中高職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組織及家長團體代表等。 (二) 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特色招生入學相關事宜。 四、 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本區各高級中等學校應組成校內招生委員會,負責辦理各校招生事宜。 陸、 特色招生比率 一、 105學年度本區特色招生所佔比率,應不超過總核定招生名額20%;各校提供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超過該校核定招生名額50%。 二、 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名額,不得續招且不得流用。各校所屬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核定下一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應審酌各校前一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調整招生名額。 三、 另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6條,核定辦理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學校,報到後之各班、科有餘額時,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得辦理續招。 柒、 學校申辦特色招生之規範 一、 學校申辦特色招生入學,應先完成特色課程規劃,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 申請特色招生入學計畫應根據學校校史、師資條件、學生表現、外部資源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特色課程,著重人才培養及學生適性發展。 (二) 若特色課程為全部或部分整體課程實驗計畫,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規定辦理。 二、 針對申辦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計畫內容應含下列事項: 學校校史、師資條件、學生表現、外部資源及社會需求分析。 特色課程目標、內容與目標達成檢視指標。 特色課程3年規劃及相關師資、設備條件。 特色課程預期成果,包括學生學習成效檢視指標。 特色課程招生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特色課程招生辦理方式(包括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圍、測驗科目、實施方式及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 學生入學後編班方式。 學校採特色課程招生之名額占學校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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