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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能力 - 建华国中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1.於考試說明時段內,翻開試題本作答,或考試結束後逾時作答,不服糾正者。 2.考試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3.於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強行入場者。 4.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5.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6.交換座位應試者。 7.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作答者。 8.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9.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10.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試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顯示自己身分者。 11.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12.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者。 13.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者。 14.寫作測驗使用詩歌體作答者。 15.於英語科聽力測驗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遲到,強行入場者。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違規記2點 1.考試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2.提早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3.於考試時間內攜帶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鬧鐘,及收音機、MP3、MP4等多媒體播放器材進入試場,隨身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違規記1點 4.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於考試時間內發出響聲者。 5.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若攜帶含電子錶、時鐘、鬧鐘、電子鐘、電子辭典等內含計時功能物品,即使已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於考試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 6.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記違規1點者扣其該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扣分方式是依據基測各科量尺分數為60分,五科總分為300分的情況下,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扣減該科量尺分數3分(即記1點)或6分(即記2點)的比例計算(3/300=1/100或6/300=2/100) 】 竹苗區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為30分,違規1點扣0.3分、2點扣0.6分;扣於該科積分上。 若某位考生在國文科與英語科,分別記違規1點與違規2點,則該考生會考國文科積分扣0.3分、英語科扣0.6分,會考總積分將扣0.3+0.6=0.9分。 若考生因違規被記點,該考生除其超額比序總積分被扣分外,當比序至單一考科時,其違規之科目積分也將以扣分後之積分進行比序。 * 1.扶助弱勢:5分 2.就近入學:5分 3.志願序:10分 4.均衡學習:15分 1.會考成績:30分 今年9年級 採計40分 總分44分 竹苗區高中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103 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 採計40、總分52分 8 6 3 今年9年級 採計40分總分44分 103 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學期。 103 學年度僅採計國二上、下學期及國三上、下學期四學期。 項目 給分 說明 會考成績 精熟每科6分 基礎每科4分 待加強每科2分 單科上限6分,五科(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上限30分 註1:會考增加英語聽力及數學非選擇題部分將於103年開始施測,104年開始採計. 註2:因應同分比序需求,增列A++(前25%)、A+(前50%)、B++與B+等四標示. 1.各項目加總後之總分 2.均衡發展總積分 3.扶助弱勢分數 4.志願序 5.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 6.會考換算積分之總分 7.會考國文科積分 8.會考數學科積分 9.會考英語科積分 10.會考社會科積分 11.會考自然科積分 12.會考寫作測驗級分 13.會考成績標示加總四標示比序 14.比序超額時增額錄取 竹苗區免試入學-同分超額比序步驟 4. 志願序比的是1~15的志願序位,而不是換算後的分數 7.~11. 比的是各科精熟=6分、基礎=4、待加強=2 等積分(四標示此時不列入計算) 12. 會考寫作測驗分為6~1級分比序 13. 標示加總先比A再比B的加號總數: 例1:A++A+A+A++AA+A+A+A+A(A的加號數64) 例2:A++A A B++BA+A+A B+B (A的加號數都是2,所以接著 比B的加號數21) 14. 若比完第13項仍相同時,該校將以增額錄取方式錄取同分學生 比序項目細項說明 102/10/17~102/10/30 第一次志願選填 102/11/07~102/11/30 第一次志願選填輔導 102/12/05~102/12/18 第二次志願選填 102/12/23~103/01/20 第二次志願選填輔導 103/03/06~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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