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并报告模板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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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合并报告模板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XXX公司 ABC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资产负债表 7-8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01 审计报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中国化学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国化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化学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四年月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基本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8年9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8)1109号文批准,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联合其他发起人,于2008 年9月5日签订《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作为本公司主发起人的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将其拥有的货币资金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实物、土地使用权及其在相关下属企业中的股权、权益等非货币资产(连同相应负债)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和股权出资投入本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投入本公司。 经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国资委《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并境内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918号),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资产(以下简称重组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 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223,064,664.08元。 经国资委《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1100 号)的批准,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700,000,000.00 元。各发起人出资按 65.17% 的比例折股,即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5,223,064,664.08元,折为本公司股份3,404,000,000.00股,占总股份的9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 227,089,750.00 元,分别折为本公司股本 148,000,000.00 股,各占总股份的4%。上述出资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8 年9月26日出具大信京验字(2008)006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10000000004183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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