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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签约之100件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案件中,仅
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推動工作之回顧檢討與成果評估 簡報資料 報告大綱 研究緣起與目的 文獻回顧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重點案件回顧 結論與建議 研究緣起與目的(1/3)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目的在於引進民間充沛資源與活力,並將民間企業之經營效率帶入政府建設,不論在籌資、建設或營運等階段,均能以靈活的民間經營方式,提升公共工程之效率。 交通建設一向在我國公共建設計畫中佔有相當高之比重,因此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便成為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中最具指標性的工作之一。 為落實行政院促參政策,並為達成每年促參案件之簽約額度,交通部自92年至95年底為止,即積極依據促參法或其他民間參與相關法令(包括商港法、國有財產法及政府採購法等),推動民間參與各項交通建設計畫,共計完成簽約98件計畫,總計畫規模達1,771.13億元,民間投資金額達1,625.42億元。 研究緣起與目的(2/3) 綜觀目前國內已簽約之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案件,因其規模大小、財務計畫內之財務指標等均不相同,故政府對其可行性評估、招商甄審及興建與營運階段之監督管理,所面臨之問題亦不相同。 因此,本研究除分析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辦理之現況外,亦回顧國內已簽約之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重點案件之辦理過程,俾利將過去辦理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之寶貴經驗加以留存。 研究緣起與目的(3/3) 研究流程 文獻回顧(1/6) 公共建設投資之重要性 文獻回顧(2/6) 公共建設之公共財特性 文獻回顧(3/6) 民營化之類型與方式 文獻回顧(4/6) 公私部門夥伴關係之光譜圖 文獻回顧(5/6) 我國促參法民間參與模式之比較 文獻回顧(6/6) 我國促參法民間參與模式及PFI促參系統之分佈比較圖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1/9)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案件執行情形 依獎參條例辦理案件: 87.7.23「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 90.1.12「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 92~95年依促參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案件: 共計完成簽約98件計畫 總計畫規模達1,771.13億元,民間投資金額達1,625.42億元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2/9) 需政府出資或政府提供應辦事項經費之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案件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3/9) 92~95年已簽約案件統計分析 依年度分析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4/9) 92~95年已簽約案件統計分析 依法令依據分析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5/9) 92~95年已簽約案件統計分析 依辦理機關分析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6/9) 92~95年已簽約案件統計分析 依民間投資金額規模分析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7/9) 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整體推動效益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8/9) 整體促參案件成果與交通部促參案件成果比較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現況分析與成果評估(9/9) 整體促參案件成果與交通部促參案件成果比較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重點案件回顧(1/6) 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 法令依據:獎參條例 主辦機關:交通部授權高速鐵路工程局 簽約日期:87.7.23 計畫規模:4316億元 民間投資金額:3259億元 政府應辦事項:1057億元 特許年限:包含興建與營運期合計35年,站區用地開發特許年限為35年,事業發展用地開發特許年限為50年。 權利金:在營運期間,每年提出稅前營業利益百分之十的效益做為回饋金,總計於高鐵營運期滿之日止,承諾回饋金總額為新台幣1080億元。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重點案件回顧(2/6)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至臺北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法令依據:獎參條例 主辦機關:交通部授權高速鐵路工程局 簽約日期:最優申請人未依限完成簽約 計畫規模:1456.79億元 民間投資金額:1456.79億元 特許年限:包含興建與營運期合計30年。 權利金:通車營運後第一個十年票箱收入每年2%,第二個十年每年3%,第三個十年每年4%之比例,扣除當年所需支付之交通用地租金後,支付給政府。回饋金包括自本計畫產生稅前盈餘(不計土地處分利益)年度起,第一個十年以每前一年稅前盈餘10%,第二個十年15%,其後至特許期間屆滿前以20%之比例回饋給政府。預估權利金與回饋金總額約500億元。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重點案件回顧(3/6)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路網建設計畫 法令依據:獎參條例 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 簽約日期:90.1.12 計畫規模:1813.79億元 民間投資金額:304.9億元 政府出資金額:1047.7億元 政府應辦事項:461.19億元 特許年限:包含興建與營運期合計36年。 權利金:本案之權利金預總金額估達1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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