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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缴税款 三、扣缴税款 三、扣缴税款 三、扣缴税款 三、扣缴税款 以此日期计算缴款期限 三、扣缴税款 三、扣缴税款 三、扣缴税款 四、对外支付备案 1.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对外支付备案 2.需要进行对外支付备案的项目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2.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项目 (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 (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 (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 (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外支付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对外支付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注意:不要出现特殊字符,内容尽量精简 四、对外支付备案 四、对外支付备案 LOGO 对外付汇必威体育精装版操作流程解读 园区国税局一分局 2016年11月 一、组织临时登记 二、合同备案 三、扣缴税款 对外付汇四大步骤 四、对外支付备案 办理路径 办理路径 办理路径 办理路径 一、组织临时登记 一、组织临时登记 一、组织临时登记 一、组织临时登记 二、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文件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 19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003号)规定需要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 二、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合同备案资料要求: 合同及有关附件,外文合同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 源泉扣缴:国税发【2009】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利息: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租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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