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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程
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四电、四电房屋及防灾相关部分)
培训资料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TB 10760—2013
J 1534—2013
施行日期:2013年02月24 日
关于发布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的通知
铁建设 〔2013〕44号
现发布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TB10760-2013),自2013年
2月24 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
建设 〔2009〕18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规范共分19章,与我们相关的有总则、基本规定、通信工程、
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自
然灾害及异物侵线监测系统工程、报告编制等。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了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由原“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修改为“新
建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
4.完善了相关内容,主要如下:
1)各工程静态验收资料检查记录表中增加了有关首件评估资料。
5)通信工程内业资料增加铁塔检测,通信线路、通信电源等。
6)信号工程内业资料、实体质量检查均增加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ATO )相关内容。
8) 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实体质量抽査增加绝缘子、供电电缆及绝
缘试验,零部件连接与紧固,补偿装置,电气安全距离,电连
接安装质量测试等。
1.总则
1.0.1为统一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
现行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其它专门用于
旅客运输的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按照执行。
1.0.3建筑防火、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1.0.4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静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
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有关设备及材料准入
资料以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等;
2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
3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日志,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试
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设计变更执行记录
等;
4监理文件,包括旁站记录、抽检记录、各工点的监理报告和
工作报告等资料;
5检测、评估报告;
6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7静态验收所需的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2.0.2静态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内业
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査,并对有关内业
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査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
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
2.0.3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项目、数量应有可操作性,应根据内业检査和观感质量
检查的结果确定;
2抽查项目应结合工程项目所处高原、高寒、台风、特殊地质
和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反映本工程或系统的关键工程质量,
并应有明确的检査标准和检査方法;
3抽査数量不应小于本规范规定的抽査数量。
2.0.5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光、电缆接续完毕,检査合格;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检査合格,设备运行正常;
3通信工程各子系统通过测试,检査合格,系统运行正常;
4全线电磁环境清频工作完成。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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