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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课件

二、流质合同的禁止 约定于债务清偿期届满而未能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为流质合同。 《担保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三、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 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费用。 * 四、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的权利 ★ 质物处分权 ★ 质物损害赔偿请求权 ★ 质物返还请求权 ★ 第三人的追偿权 2、出质人的义务 出质人保证质物、权利和品质无瑕疵的义务 * 五、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质权人的权利 ★ 占有质物的权利;有无质物的使用权?约定,无约定,则推定有。 ★ 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约定优先,法定补充有。 ★ 偿还费用请求权; ★ 质权人的预先变价权;条件? ★ 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 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 2、质权人的义务 1)质权人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承担应赔偿责任。 2)质权人的返还质物的义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 3)质权人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时,需对出质人负通知义务,并需获得出质人同意,转质权方可生效。转质 六、质权的实现 1、变卖 2、拍卖 3、折价——与“流质约款禁止”之比较 * 七、权利质权(案例) 1998年10月,A银行与华天公司签署一份贷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规定,A银行向华天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25万元,利息为月息10.92‰,按季结息;贷款期限自1998年10月29日起至1999年2月29日止。若华天公司不按期偿还贷款,对逾期还款部分,A公司将按银行系统规定,按日利率0.5‰计收利息。同日,A银行与华天公司又签定一份抵押协议,规定,为了保证贷款合同的履行,华天公司以其持有的正云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股权证作为抵押财产,作价50万元,抵押率为80%,实际抵押额为40万元;股权证交由A银行保管,若贷款期限届满,华天公司未能偿还本息,A银行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签定合同当日,A银行将25万元转入华天公司帐户内,华天公司则将面值50万元的正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发的法人股股权证交给A银行保管,未向有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贷款合同期限届满后,经A银行与华天公司协商,双方重新签署一份延期还款协议,约定将25万元贷款本金延期到同年6月29日偿还,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贷款实际期限的利息10.92‰执行,延长期限届满后,华天公司仅向A银行支付1998年10月29日至1999年5月20日止的利息。但华天公司于贷款到期后,始终没有向A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于是A银行向法院起诉。(股票能够设定担保?属于哪种?如何设定?) 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审理此案? * (一)概念 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 (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关系 标的不同;设定方式不同;质权保全与实现方式不同。 (三)权利质权的分类 1、票据、单据及债券权利质权(可质押的) 票据、单据及债券权利质权=质权合同+票据、单据及债券交付 2、股权质权(依法可转让的) 上市公司股权质权=质权合同+登记(证券登记公司) 其他公司股权质权=质权合同+记载(公司股东名册) 3、知识产权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质权合同+登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三、留置权的效力 * [案由] 王某(被告)原系被服厂的工人,下岗后雇工5人对外承揽了加工毛衣的业务。1998年2月15日,李某(原告)自备毛线和毛衣图案,要求被告加工毛衣100件,每件加工费30元,第一次提货定于1998年2月30日,剩下的于5月底取货。1998年2月30日,原告依约定从被告处提货80件,并交付手工费2400元。后因毛衣市场不景气,再加上原告设计的毛衣图案陈旧,毛线质量低劣,仍有部分存货卖不出去;所以原告说剩下的毛衣他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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