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技专校院教师进行产业研习或研究实施办法相关议
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相關議題 QA
A 、對象
A1.Q :哪些教師需要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A :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專科學校、技
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
兼任教師不在此限 。
以是否任教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為判斷標準:受聘於通識教育中心之專任教師,如
有在系所教授專業科目,該名教師亦應依法規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A2.Q :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如何認定 ? 未來評鑑時是否可能 與評鑑委員對於專業科目的認定有
所分歧?
A :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係學校開設一般科目或通識科目以外,並符合各科、系、所專業或
技術性質的科目,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由 學校依科、系、所特性 定之 。專
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認定為各校自主權責,各校可於校務評鑑時向評鑑委員清楚說明認
定原則。
A3. Q :新聘教師如已 具備一年以上實務經驗,或已具備實務經驗之現職教師 ,是否可以不用 進
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A :不是,由於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6條之立法目的即是希望技專校院之教師能定期與產業
接軌,增進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及研發品質,因此即使原已具備實務經驗之教師 、專技人
員或專技教師 ,也均 需每六年定期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A4. Q :系主任或其他兼任主管職的教師是不是可以不 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A :不是, 系主任或其他兼任主管職之教師,只要有教授專業科 目或技術科目 ,也應依法
規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學校可以依校內教師情況規劃及排訂不同教師之研習或研究 形式
或 期程,並納入校內辦法機制中。
A5. Q :若某專任教師每學期僅任教一門專業科目,是否仍屬本法之適用對象?
A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
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因此僅任教一門專業科目仍屬本辦法適用對象。惟若
教師六年間職務有所異動,學校應於制訂校內作業辦法時,明訂各種可能之情況(如中斷
任教、留職停薪等 ) ,並依據實際現況進行調整。
A6. Q :如為專業技術人員但沒有授課,僅協助教師上課 (如助教) ,是否要受本辦法規範?
A :原則上如果不是屬於實際 授課的教師 ,即不需要受本 辦法規範,實施辦法當中所規範
的適用對象 ,是指有獨立授課,且任教於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
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才適用法規。
A7. Q :如果是編制外、保勞保,但是任教的是專業科目的專任專案教師 ,是否要也適用本辦法
之規定 ?
A :如專案教師是專任,且任教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即適用本辦法。
A8. Q :學校專任教師如受聘於體育室及語言中心教師,請問是否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
A :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即應適用 本辦法,故
應依是否教授「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認定,與該教師之受聘單位為何無關。
B 、研習或研究形式及期間計算
B1.Q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
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
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六年的起算時間為何?
A :六年的起算時間為本辦法發布施行後起算,本辦法於104 年11月 18日訂定發布施行 ,
並於104年11月 20日起發生效力,現職已 於技專校院任教專業或技術科目的專任教師 、
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均應於 110 年11月 20日前 完成半年以上之研習或
研究 。
B2.Q :每學年度之新進教師如何計算應進行研習或研究時間?
A :學校應每年盤點適用本辦法之教師 ,於本辦法生效後,如有新進教師 ,以其聘任起始日
計算 6 年內,應完成半年以上之研習或研究。
B3.Q :現職教師如果轉任 至其他技專校院任教,在原校已至產業研習或研究半年了,至新轉任
學校是否可以採任?
A :各校應 訂定 校內之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規定 ,規定內容應詳細納入各類型教
師 (如:現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