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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

第一部分 初步审查 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 发明专利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法26 细则16.1及.2 细则44??????? (1)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 法30、36 细则45???????? ?(2) 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法68 细则92.1、93及97 细则44.1(1)??????????? (4) 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是:????? ?(1) 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2) 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3)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4) 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初步审查应当遵循下述原则: (1)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补正机会;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应当给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只有在经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仍未能消除缺陷的,才能作出驳回决定。必要时,可以给申请人两次以上的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的机会。给予多次补正机会时,审查员应当注意,不要耽误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公布专利申请的期限。 ?(2) 对于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中存在的格式缺陷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使公布文件格式上符合要求;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仅在明显存在并影响公布时,才需指出和处理。 ?(3) 除申请文件被驳回的情形外,审查员应当尽量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全部格式缺陷。 (4) 凡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或启动的程序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而需作出视为未提出或视为撤回或驳回决定的,应同时告知申请人可启动的后续程序。 ?(5) 审查员无论作出何种处理,都应在纸件文档中作出相应处理和记载。 法38 细则44?????????? 2.申请文件的审查 申请文件不符合以下各节规定的,审查员应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答复的,应当作出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或视为未提出的通知。同一缺陷两次补正不合格的,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 法26.2细则17???????? 2.1 请求书 ?????????? 2.1.1 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发明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应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应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情报,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经审查员同意可以增加到40个字。例如,某些化学领域的发明。 ???? 2.1.2 发明人 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但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指明的发明人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作审查。 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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