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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2012解读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 解读 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唐 莉 二O一五年四月 一、背景及修订过程 二、目的和意义 三、必要性 四、操作性 五、结果应用 六、社会效益 七、文本 一、背景及修订过程 (一)背景 1、党和政府重视学生健康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和国家未来的长远大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2007年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2009年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和监督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对学校卫生工作都提出了明确求。 学校卫生工作,尤其是监督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探索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卫生信誉度等级评价体系摆在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日程。 原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政法司的领导多次就卫生标准工作指出,承担卫生标准制修订任务是一件将自身学术知识奉献社会的无尚光荣的工作,也是自身学术水平获得社会充分肯定的体现。希望起草人一要高度重视,特别是第一起草人要做到全面负责、全程参与;二是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前期科研成果的转化,保证标准质量;三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考虑各种意见的合理因素,不予采纳的意见要作出详细说明;四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使用标准制修订经费。 3、《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是学校卫生标准体系构成中重要的内容 学校卫生标准是对儿童青少年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过程、心理、行为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各种因素做出的技术规定。学校卫生标准涉及的人群对象是0-18岁的儿童、青少年和在校大学生。 卫生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的现行学校卫生标准有24项。其中国家标准16项,卫生行业标准8项。《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是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卫生标准是贯彻执行学校卫生法规,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通过深入贯彻学校卫生标准,可以改善学校教学环境,保证儿童青少年用品的安全、卫生,提高学生生活服务质量,规范学生健康检查及管理要求,对保障和促进我国2亿多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来国民素质具有深远影响。 目前主要分为七类: 第一类:学校建筑设计及儿童青少年设施卫生标准,包括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建筑设计要求,以及学校环境设施卫生要求。例如:《盲学校建筑设计卫生标准》(GB/T18741-2002)。 第二类:学校服务设施卫生标准,包括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饮设施卫生要求、餐饮质量要求、宿舍(公寓)卫生要求等。例如:《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WS103-l999)和《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 第三类:儿童少年用品卫生标准,包括学校家具、教具及儿童青少年使用的各类产品的卫生标准。例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和《中小学生教科书卫生标准》(GB/T17227-1998)。 第四类:教育过程卫生标准,包括对儿童青少年学习、体育活动、生产劳动限制的卫生标准,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例如:《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卫生标准》(WS/T101-1998)。 第五类:儿童青少年健康检查及管理规范,包括儿童青少年健康检查技术要求、疾病诊断标准、健康管理规范、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等。例如:《儿童少年斜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WS/T200-2001)。 第六类:健康教育规程,包括不同年龄阶段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例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规范》(GB/T18206-2000)。 第七类:综合管理类,包括《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中小学校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管理规范》等。 2006年,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原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辽宁监督局”)修订《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GB/T18205-2000。该标准修订工作是一项既有科研又有执法实践的重点工作。 辽宁监督局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编写规则》、《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编写技术指南》等制修订标准规定的程序,于2007年4月开始修订,2011年完成修订。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 2013年5月1日实施。 (三)修订的法律依据 本标准修订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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