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送审稿).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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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送审稿).doc

附件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4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7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规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包括省外入滇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行为也纳入企业动态考核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和监理企业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工作有机结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动态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抽查检查州级、县级考核和考评工作。 州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州级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动态管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在建项目的企业相关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省外入滇企业的相关人员)量化记分工作,负责抽查检查县级考核和考评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管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动态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在建项目的企业相关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省外入滇企业的相关人员)量化记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安管人员和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实行量化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承建的单位工程项目为记分单元进行量化计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及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为记分单元进行量化计分。 一个量化记分周期届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规定分值的,记分予以清除,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条 被执行量化记分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安管人员和监理企业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者又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加倍记分。 第十一条 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人员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定为不合格的,被处罚企业和人员继续管理原工程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时进行处罚,对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完工时进行处罚;因过错造成严重损失或较大及以上事故,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处罚,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重新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工程管理经验、经营和技术水平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管理人员。 第二章 施工企业考核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安管人员量化记分考核,分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企业考核总分为160分,记分60分及以上为不合格,具体量化记分标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标准》(附件1)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总分各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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