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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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doc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承 诺 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三方就 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包括工程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纳入管理范围。 (二)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监督检查其具体措施的落实。 (七)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理,并监督检查其具体监理措施的落实。 (八)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五)确保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六)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没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不得进场。 (十一)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十二)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遵守国家和我省环境保护和大气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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